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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不属于劳动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7-17 00:22:55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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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不属于劳动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不属于劳动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及不属于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劳动法意见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不适用劳动法。
所以,国企也受劳动法的约束,但是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要区分情况,公务员和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是不同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二、"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为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

4 种类型企业

1、中国境内的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

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

《劳动台同法》第二条对适用范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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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台同法》 第二条

四、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适用范围作了哪些规定?

【问题解析】
《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有下列规定竞业禁止只适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高级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市场计划和销售人员,财会人员与高级文秘。针对单位所有员工的竞业禁止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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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五、劳动合同的形式要件

你好, 有四个要件一、主体资格合法。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合法,指劳动者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作为主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文体部门招收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须经劳动人事部门特批)。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合法,指用人单位须经主管部门批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和其他相应的业务,享有法律赋予的用人资格或能力。 二、合同合法。主要指劳动合同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劳动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这里, “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就是法律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强制性规定。假若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为十个月,由于违背了上述“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形式要件显然是无效的。 三、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因为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所以是无效的。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对合同有重大误解,这样的劳动合同也应无效。 四、合同订立的形式合法。《劳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对于以口头、录音、录像等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均无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
[1]《劳动法》 第十八条
[1]《劳动法》 第十九条

六、劳动合同法中的合同种类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劳动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协议。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续订合同,延长期限。 <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阅的,没有期限规定的劳动协议。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长期在一个企业等用人单位内从事生产或工作,不得无故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得无故辞退。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的工作岗位。 <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以劳动者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来确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以完成某项科研,以及带有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存续期间建立的是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要加入劳动单位集体,遵守劳动单位内部,享受某种劳动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就是按照劳动合同的这一分类标准,将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特别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避免用人单位只使用劳动者的“黄金年龄”。 2按照劳动合同产生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

1>录用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在国家劳动部门下达的劳动指标内,通过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录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收普通劳动者。目前,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劳动合同的特点是用人单位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劳动者;应招者用人单位公布的条件,自愿报名;用人单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劳动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

2>聘用合同,也叫聘任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向特定的劳动者发聘书的方式,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如企业聘请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 <

3>借调合同,也叫借用合同,它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个人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借调合同一般适用于借调单位急需作用的工人或职工。当借调合同终止时,借调职工仍然回原单位工作。 3按照劳动者一方人数的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个人劳动合同,一般是由劳动者个人同用人单位签订;另一种是集体合同,一般是指在中外合资企业中,由工会代表劳动者集体同企业签订的合同。 4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划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个体单位劳动合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等。 5按照用工制度种类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工劳动合同、合同工人劳动合同、农民工劳动合同、临时工(季节工)劳动合同等。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劳动合同的形式一般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书面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将协议的用文字形式固定下来,并经双方签字,作为凭证的合同。口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口头承诺即告成立,不必用文字写成书面形式的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用书面形式明确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议务,以及有关劳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便于履行和监督检查,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便于当事人举证,也便于有关部门处理。以上就是什么是劳动合同的种类的具体回答。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

七、无效劳动合同的范围及规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主要依据法律的规定,《劳动法》第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存在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确认。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单方决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十八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八、题。然而,劳动合同在处理劳动关系中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废止劳动法,只是自然废止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部分。劳动法规定的范围远远大于劳动合同法,处理劳动关系并不仅仅只有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当然,劳动合同是劳动法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仅仅对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进行修正和替代。劳动法涉及的问题是全面性的,劳动合同法涉及的问题仅仅是劳动合同方面的。从广义来说,劳动合同法是广义劳动法的一部分。

九、劳动合同的特征和

1、劳动合同有以下特征1主体特定,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2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3客体单一,即劳动做法;4是诺成、有偿、双务合同;5往往牵涉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rn2、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款的限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资料号码;3劳动合同时限;4工作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要求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限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2款的限定,劳动合同除了上述必备条款外,还能够商定试用期、训练、保守秘密、增加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17条
[1]《劳动合同法》 第17条

十、"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区别"

第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第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十一、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什么是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

1]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十二、集体劳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基于共同利益而进行的劳动。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集体劳动争议是什么意思集体劳动争议是指有共同理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的劳动争议。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申请集体劳动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第六十三条发生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集体劳动争议(

30人以上)应提交以下材料

1、推选3至5名员工代表,填写并提交《员工推举代表书》(一式三份,员工本人签名按手印);

2、填写并提交《仲裁请求一览表》(一式三份,员工本人签字认可,员工代表签名);

3、申请书一式2-3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1提供,详细陈述申请理由和请求,本人签名。)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核对后留复印件)

6、如当事人的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律师所函;当事人的代理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公证机关及当事人所在居委会和村委会的亲属证明。

7、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

8、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居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七条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 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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