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劳工法规定产假天数。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 个月。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让你知道新劳动法规定产假多少天。二、"山东劳动法规定女性产假天数"
您好,关于您问的劳动法规定陪产假多少天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下《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男工陪产假没有规定,各省计划生育条例有规定,但不一致。《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符合晚婚晚育的,男工陪产假为7天。法律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引用法规
[1]《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九条
三、劳动法规定女职工产假为多少天
我国法律应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引用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四、劳动法规定产假多久?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我国法律应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引用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
五、劳动法规定产假多少天?
【问题解析】
国家法定产假多少天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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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六、劳动法规定产假有多少天
对于劳动法规定产假有多少天,产假规定是多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 个月。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让你知道新劳动法规定产假多少天。七、最新劳动法规定产假多少天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引用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八、产假是多少天的?
劳动保障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女职工产假未休完,用人单位要求上班的,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女职工除享受产假生育津贴之外,用人单位应当另行支付工资报酬。若未征得女职工同意,女职工可以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劳动仲裁,最后途径是法院诉讼。
十、辽宁省劳动法规定产假多少天,男士陪产假是多少天。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辽宁省女职工合法生育的,其夫享受护理假15天。2016修正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扩展资料其他地区陪产规定1、广东省《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2、上海市《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若是用人单位有为职工买生育保险的话,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陪产假期间工资一般是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来支付的,若是职工工资高于当时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则由用人单位补差额。男性的陪产假各个地方的社保政策而不同,男方的护理假和女方的产假同样的也是属于正常出勤,工资及奖金的发放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并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引用法规
[1]《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1]《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三条符合本条
十一、产检假新劳动法规定的产检假期数为多少天?
产检假是为了让怀孕职工更加方便产检的一种休假,在怀孕的时候都可以进行申请,国家对于产检假也做了明确的规定。1、产检假的计算产检假,用于保障妇女的正当权益,计算方法是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2、产检假要开证明吗产检假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是否要开证明的条例,不同公司不同地区有不一样的处理方法。有些公司是让提供每次产检预约时间的复印件,也就是产检预约单,有些公司需要提检记录,或者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等。总之,大家去产检就把各种资料都留下来,有个说法总比没有的好。
3、温馨提示,定期做好产检,能更好地了解孕妇和胎儿的身体变化和发育情况。此外,孕妇在怀孕期间要注意饮食和休息,进行适当的活动,为能产下一个健康的宝宝做好基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引用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十二、劳动法规定产假天数50天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正常产假和哺乳期限见下面规定,在此基础上额外的晚育产假需要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奖励章节的相关规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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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福利,劳动者伤残情况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受工伤劳动者依法应享有哪些工伤赔偿等劳动工伤问题都在劳动工伤法规中能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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