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伊春建房施工纠纷委托律师一般多少钱 ⑴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 ;⑵ 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
一、山坪塘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保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文件。承包人在签订时应注意,以免自己遭受损失。 承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以下问题 签
一、委托一个施工区域侵权纠纷律师起诉一般多少钱 (一)计件收费方式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侦查阶段1500-10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一审阶段3000-3
一、施工合同解除后该如何处理的 1、施工合同解除后施工单位应当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将自有机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按照被解除合同中的约定结算工程款,因发包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发包方应当赔偿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
一、建设工程工期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1、建设工程工期的规定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2、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的其他协议。3、
一、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1. 接受中标通知书。2. 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3. 草拟合同专用条件。4. 谈判。5. 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6. 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三、建
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如何签订?是否有勘察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如何签订?是否有勘察合同范本?工程造价,如为招标工程,则应以中标时确定的中标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相应部分的投资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
一、建筑工程合同认定为无效工程应该怎样处理? 专业分析1、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而工程未验收,而且发包人也未使用的。若因此产生纠纷,法院可能受理,也可能不受理,法院受理后,可以支持施工方索偿的请求,也可能不支持。2、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而工程未验收,但是发包人已经擅自实际使用。施工方向法院
一、设计施工合同请个律师起诉收费多少钱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您应当提供的情况和证据您在聘请律师时,应当向律师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聘请律师的
一、建设工程的合同类型? 1.按承发包方式分①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②单位工程承包合同③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④BOT合同(特许权协议)2.按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类①总价合同②单位合同③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可分类固定总价合同和调价总价合同。单位合同分为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
一、工程合同款纠纷怎么诉讼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期限是怎么样的呢? 建设工程不同部位质量缺陷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工程价款纠纷涉及的时效分为哪些,是什么。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期限是多久呢?一、建设工程不同部位质量缺
一、中标后多久之内签合同,法律如何规定 中标后签订合同的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相关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
一、建设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能否就其已完成工程主张工程款 可以。但前提是已完工工程质量合格。1、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可以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2、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规定1、工程概况工程地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2、检测服务范围及时间3、检测项目及方法。4、检测费用。5、相关权利与义务六、检测标准甲方明确检测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情况下,按甲方指定标准进行检测。二、
一、2023年建设工程主体验收条件,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主体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1、主体工程施工全部完毕,包括所有的砌体工程必须砌筑完毕。2、材料、试块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必须准备齐全。3、由专业检测单位检测的混凝土回弹和钢筋扫描等非破坏性检测已经完成,并出具了《混凝土
一、合同档案保管期限是多久 1、有十年或者是三十年等。合同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三十年、十年。合同档案,是指合同从签订至终止的整个过程中形成的体现签订各方意志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及与之相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文件材料。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一、工程合同转让范本,工程合同转让范本,个人工程合同转让 这位朋友你可以参照一下这份工程转让合同范本甲方 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 职务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
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终止的时间是多久 1、合同终止后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义务,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债权人不得主张合同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同时,合同关系的终止,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从权利义务关系也归于消灭。如抵押权、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有所调整,请问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投资项目预留保证金的比例为工程价款的5%左右,社会资金投资项目,参照执行。一般由合同双方约定,此规定非强制性。保证金的预留期限一般为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具体也可以由双方商定。缺陷责任期
一、建筑施工转包三手合同是否生效 关于建筑工程的转包合同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转包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与转包不同,在我国,分包在一定条件下是合法的,即取得发
一、出现工期延误怎么办 出现工期延误时首先要看产生工期延误的具体原因第一种情况如果工期延误的原因是由于双方协商变更工程量、设计、双方同意工期顺延等情况,或者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这种情况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种情况如果因为消费者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导致工期延误的,属于
一、土方工程分包合法吗,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专业分析土方工程分包是否合法视情况而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包的就是合法分包,是有效的。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进行分包的,就不合法。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
一、合同违约金最高上限是多少,违约金最高能赔偿多少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
一、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如何结算的 1、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解除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2、法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包括哪些? 一、合同的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那么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些呢?其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对于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其承发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投标书和
一、违法建筑拆除要走哪些程序,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违章建筑拆除程序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和
一、房屋建筑施工承包合同终止条件有些什么 终止房屋建筑施工承包合同的条件是1、合同相关的权利已经实现,义务已经履行完毕;2、合同相关的权利义务抵销;2、合同相关的权利义务归于一人;3、房屋建筑施工承包合同的其他终止条件。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的条件,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建设
一、你好问一下签定建筑工程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1、对通过市场跟踪所选择的合同当事人,应核查其资质证书、企业资信、注册资本等工商登记信息,并核查其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及验明其是否具有主体资质、权利能力、行为能力。2、合同文件内不得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将
一、承包人是否是需要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 1、承包人不存在违约情形的不需要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发包人的解除权是对于承包人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规定可以解除合同,但可以证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的,承包人不需要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
一、建设工程中的买卖合同纠纷可以异地起诉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有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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