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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建设工程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来源:法否网 2025-12-05 05:51:59 1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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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建设工程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建设工程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一、如何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我们都知道只要出现了纠纷涉及到官司性质的,我们都需要找法院,但是不是随便找一个地方都可以,管辖地都是有规定的,那么道路建设工程纠纷管辖规定有哪些?怎么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杨波律师解析。
一、道路建设工程纠纷管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1、因施工工程属于不动产,按照法律规定,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即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这属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不能以合同约定排除专属管辖的规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为该建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四、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上可知,如果发生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则被告住所地人们法院管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六、"哪些法院可以处理工程合同纠纷?"

工程合同纠纷到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报案程序的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以上就是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立案的相关法律说明和解释,希望您能满意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1、《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否则约定无效。综上所述,就建筑是施工合同纠纷发生之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会涉及到施工合同的认定,管辖的法院等方面的问题。可以最有关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找到解决的答案。在具体纠纷发生后,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专业性很强,因此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已得到及时合理的解决。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听律网山东律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34条

九、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地确定的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3、《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其中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4、《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的一般是按照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为基本原则,但是对于特殊纠纷就应当适用特殊原,原则上建设工程纠纷是属于合同纠纷,但是由于建设工程纠纷多发生在工程的建设地,所以也属于是合同的履行地,本质上还是适用基本原则。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1]《民法通则》 第八十八条
[1]《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2]《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3]《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2、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合同纠纷案件的法院管辖权

合同有很多种,比如保险合同,运输合同,购销合同等,而且合同内部也有各种变数,比如当事人约定由哪个管辖。

1.《民诉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这是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确定原则,凡是《民诉法》没有例外规定的,均使用该准则。

2.因合同纠纷提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3.保险合同纠纷,《民诉法》第24条,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此外《民诉意见》第25条的规定,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管辖。

4.运输合同纠纷,《民诉法》第27条,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5.以上只是大致的对一些管辖进行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对这方面知识感兴趣的话,建议专门买一本有关书籍研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诉法》 第23条
[1]《民诉法》 第24条
[1]《民诉意见》 第25条
[1]《民诉法》 第27条

十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法律适用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律师提示以上是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法律适用有哪些”的问题解答。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与律师一对一沟通,获取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有哪些区别一、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主要如下

1、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

2、主体要求不同。

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

4、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

5、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时责任承担者不同。

6、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

7、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二、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三、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相关补充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哪些建设工程合同包括,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合同的具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工程的名称、范围、质量;建设工期;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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