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是哪些,有何规定 所有债权人均可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担保人。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没有表决权,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表决权。《企业破产法》第59条规定依法申报
一、违约金属于破产债权吗?法律对其作了什么规定 下列债权属于破产债权 (一)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二)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三)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四)票据出票人被宣告
一、单一股东退股可以要求公司清算吗 1、单个股东退出不需要清算。单个股东退股,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由其他新股东接受其股权,在这种情形下,不需要进行清算,由退出方和新股东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可。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
一、你好问一下几类特殊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权问题 1、附条件债权与附期限债权的破产申请权。2、有财产担保的与法定优先权保障的债权的破产申请权。3、自然债权和丧失执行请求权的破产申请权。4、税收以及罚款、罚金等公法上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权。5、职工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权。三、企业破产申请后,申
一、针对开公司破产后就可以免还债务吗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后以破产财产承担债务,而债务是不能免还的,要按一定的顺序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
一、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 1、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应提交的材料1企业重整申请书;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已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债权人要提交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没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债权人要提交向债务人追逃、
一、破产重整期间债权人能否转让债权? 你好,你咨询的破产重整期间能否进行债权转让是怎么样的?破产债权转让的特殊规定1、按照我国《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即“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即一般情况下,破产企业债权的受偿主体只能是清算组。2、按
一、如果破产欠别人的钱被起诉要判刑吗 在法律上来说,欠钱只是一种民间的借贷行为,是借钱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如果借钱是属于一种诈骗的行为,那就要被追究法律责任了。如果诈骗的金额有两千块以上的,已经属于犯罪行为了,是要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并且还要交相应的
一、公司股权转让,股票转让,公司股权转让怎么办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关于如果股东想要转让公司股权怎么办的问题。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
一、破产重整申请人有哪些?企业破产重整程序是怎样的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破产重整制度是给濒危企业再一次机会,通过重整来获得生存希望,一般而言企业破产重整的期限是多久呢?企业破产重整程序是怎样的?破产重整申请人有哪些?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金振朝律师解析。一、企业破产
一、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应当是指什么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审核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以实体判决的形式审查确认有争议的债权。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二、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指的是什么意思,法律如何规定的 专业分析
一、公司破产,清算员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一、债务人申请破产应提供哪些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二、债权人申请破产的
一、企业的分公司能单独破产清算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企业的分公司不能单独破产清算。《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第十四条引用法规[1《公司法》
一、公司破产,清算员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一、要申请破产,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实施时间是哪些时候的呢 专业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二、企业破产法可以用在所有公司上吗?企业破产法适用对象是
一、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破产原因是适用破产程序所依据的特定法律事实。它是法院进行破产宣告所依据的特定事实状态。按照现行法律,它也是破产案件受理的实质条件。 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点 1、它必须是实际存在的事实状态。 2、它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状态。
一、罚金可以确认破产债权吗,法律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罚金不可以确认为破产债权。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中国刑法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犯罪情
一、清算组人员组成,有哪些相关规定 律师解答《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
一、处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遵循的原则 处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遵循的原则目前,我国《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清算的规定仍过于简单,而操作层面上对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各种实体和程序问题解答的需求却越来越旺盛。我们认为,在对公司清算法律规定的细化以及民商事审判实践中处理公司清算案件时,应当把握公
一、清算组备案通知书文号在哪里查 1.清算组备案通知书文号可以向法院申请查询。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若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
一、破产重整含义是什么 1、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2、重整,
一、你好关于破产和解能中止执行破产程序吗 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1、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过
一、破产别除权的特征有哪些 (一)别除权以担保物权为基础权利。 别除权不是破产法创设的实体权利,而是破产法给予某些既成的实体权利的特殊待遇。享有这种特殊待遇的权利基础是担保物权,而担保物权是依据民法担保制度发生的。至于人的担保即保证担保以及应受连带责任的担保,则不享受别除权的待
一、法律规定企业申请破产保护处置方式是怎样的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企业申请破产的处置方式:破产的申请,破产
一、一般公司破产流程需要几个月 用人单位因为经济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违法辞退员工的
一、连带债务人其中一人进入破产程序如何处理? 专业分析连带债务人其中一人进入破产程序并不影响债权人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的权利,因为连带责任是要求所有债务人所负义务是任意一人都要对所有的债务负责,如果有一人破产而失去了经济偿还能力就需要其他的债务人先履行对债权人债务。二、连
一、行政罚款是破产债权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行政罚款不是破产债权。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应当进行登记,但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范围之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一、企业破产重整,员工应该怎么办 你好,你咨询的企业破产员工怎么办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
一、退休公司破产有陪尝吗 1、已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赔偿的相关条款。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赔偿的计量】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
Copyright 法否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903841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