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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07-29 15:03:10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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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
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

一、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需要准备的资料是什么?

1、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重整申请书;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已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债权人要提交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没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债权人要提交向债务人追逃、催收的依据);
4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5债务人的住所、办公地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财产线索;
6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院提交的其他材料。

2、债务人申请破产重整应提交材料
1书面重整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
3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
4企业职工情况;
5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重整的批准文件或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定企业重整的决议;
6企业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或注资证明;
7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8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情况;
9企业现有不动产产权证明;
10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
11债权清册,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含联系方式)、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时间;
12债务清册,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含联系方式)、债务数额、发生时间;
13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4企业已发生的诉讼(含执行)、仲裁情况;
15初步的重整计划及对社会影响的评估;
16其他材料,如董事会决议(如不能提交、须提交正当理由说明)、紧急情况说明(如企业即将被执行等情况,涉及安全隐患的各种情况)、企业党组织以及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情况。

二、申请破产重整的条件和法律规定

申请破产重整的条件有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债权人提起破产清算申请,如果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债务人、出资人不得提起重整转换的申请。因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且为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出资人才有权提出重整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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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

三、申请破产重整需要哪些证件?

你好!你问的破产申请重整需要哪些材料,如下1、企业重整申请书;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已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债权人要提交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没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债权人要提交向债务人追逃、催收的依据);

4、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5、债务人的住所、办公地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财产线索;

6、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院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法院破产清算程序及其费用

公司若是申请破产清算,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而且对于公司清算的事项,也是会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的,如果是法院进行破产清算的话,在这个时候法院会有安排破产清算的管理人等等事项,那么法院在破产程序的过程中会收取哪些费用呢?河北航岳律师事务所史晗律师解析。
一、法院破产清算的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应由债务人财

五、破产重整申请人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中的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因此,能够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重整的主体主要就是公司的债务人和债权人,但在提出申请的时候需要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中的规定操作。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

六、公司破产重整的条件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条件是
一、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二、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三、出资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出资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企业破产法》 第八条

七、申请破产重整需要哪些材料,申请重整流程和申请破产。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申请重整。(破产法7、

70条)三、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四、指定管理人。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十、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见《破产法》

82、84条)十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十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序并予以公告。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

88、92条)十三、《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9、

90、91条)十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十五、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93条)至此,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结束。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破产法》 第二条

八、破产申请书应注意事项及须走程序申请重整、和解或清算。

首先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九、企业破产重整的法院管辖范围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地域管辖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中级人民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  上级人民审理下级人民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审理,以及下级人民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交由上级人民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批准。

十、项?法人破产费用构成要件及法院破产费用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二、构成破产费用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包括A、破产申请费用;B、破产管理人为收回破产财产提讼或进行其他法律程序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破产管理人以破产企业名义应诉而发生的诉讼费用等;C、破产案件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证据保全费、调查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送达费、勘验费,以及人民认为其他应当支付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破产人)财产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财产的保管费用、保养与修缮费用、拍卖或变价变卖费用、变更权属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评估费用、公告及通知债权人受领财产的送达邮寄费用、提存预分配财产费用等。

3、破产管理人报酬、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和执行职务的费用。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破产管理人报酬的支付必须要向人民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审查批准程序,以防出现自己给自己支付报酬的局面。一、什么是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指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费用,《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破产费用包括包括诉讼费用,管理、处理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二、破产费用由谁承担破产费用可以随时支付,破产企业在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医疗费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的申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由人民按《人民诉讼费收费办法补充规定》预收案件受理费,从破产费用中支付,对于前发生的,经人民认可的必要支出,从债务人财产中支付,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如果是债权人申请破产,由债权人支付。下列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破产法》 第四十一条

十一、破产重整需要向法院提供哪些材料?

债权人、债务人的出资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在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1、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以及工商登记材料等基本情况,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名单、股权比例、公司治理结构等2、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尤其是现有经营状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包括

1、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说明,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情况等等,如果财产权属存在争议,应予以说明;

2、债务清册,包括债权人的名称、具体联系方式、债务种类性质、担保性质、债务数额、债务形成时间和催讨情况、偿还情况等;

3、债权清册,列明债务人的名称、具体联系方式、债权种类性质、债权数额、债权形成时间和催讨情况、偿还情况等;

4、债务人的关联企业的名单及双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说明;

5、债务人涉及的担保情况;

6、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各年度审计报告概略;

7、债务人的所有银行账户及相关资料;

8、债务人涉及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情况;

9、债务人缴纳税款的情况说明;

10、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说明;

11、债务人股东会、股东大会、开办人或者其他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人同意申请破产重整的决议文件,但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股东会、股东大会、开办人或其他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人无法履行职责的除外;

12、债务人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对债务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申请破产重整的文件;

3、债务人职工安置方案4、债务人具有破产重整必要性的情况说明5、债务人具有破产重整可行性的情况报告6、出资人申请破产重整时,应当提交出资人权益调整初步方案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与破产重整有关的材料综合上文的,我们可以了解到,企业破产重整申请书需要注意的破产重整理由,此外还要附上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及债权清册、财务审计报告等证明公司状况的材料,而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之后需要更多的材料,上文有详细的,此处不赘述。希望以上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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