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清算案件应遵循的原则
处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遵循的原则1、程序法定原则。清算程序中的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债权申报和确认、清算方案的制定以及清算分配等步骤环环相扣、依次衔接、不可任意跨越和逆转。清算程序是强制性的法律规范,不得经章程和股东决议而变更,公司自行清算中若有违反清算程序的情形,清算组成员应当承担责任;在强制清算程序中,人民法院应当对各项程序进行监督,确保清算的程序公正。
2、适度干预原则。公司自行清算的情况下,只要清算依法定程序进行,人民法院不予干预。在强制清算程序中,人民法院的干预应当适度,其主要途径是通过最初对清算组成员的选任来引导清算程序,以及通过最终对清算报告的确认来监督清算程序,具体深浅视强制清算程序启动的原因及公司内部状况而定。
3、效率原则。迟到的正义为非正义。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中,提高清算效率、尽早处分公司资产对利益相关者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处理公司清算案件时应体现效率原则,比如严格执行法律对强制清算的期限规定;推行异议债权的核定程序避免讼累;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清偿方案以避免程序重复;以及妥善处理清算程序向破产程序转化中的衔接问题以节约司法资源。
二、公司破产清算债务如何处理?公司破产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公司经营失败棉铃破产是要向法院进行请求债务清算的,法院受理此案件后,就会对破产公司进行清算。在此过程中有效处理公司债权和债务非常关键。尤其是债务的处理上,弄不好就会发生纠纷。江苏磐笃律师事务所孙友律师解析。
一、公司破产清算债务处理破产宣告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并经相关程序后依法裁定作出的。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即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人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理,按照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处置破产
三、《公司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经营活动的处理》
清算期间,公司法人人格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理债权债务的职权亦归于清算组进行;
为防止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已解散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处理债权、债务;在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因此,所以,公司在清算期间只能开展与清算有关的经营活动,否则该行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并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二百零五条
四、破产清算法院协助公司清算的受理程序
破产清算法院协助公司清算的受理程序如下1、成立清算组;
2、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通知、公告债权人;等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2]《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五、公司清算组不依照规定报送清算报告如何处理
公司清算组不依照规定报送清算报告,会被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清算组若是有谋取利益行为的,会被责令退还财产。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
清算组违法活动的法律责任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二百零六条
六、公司清算法人可以参与吗?
公司清算不可以由法人清算。法人是一个组织,清算义务人只能是自然人,清算组通常由董事等人员担任。职权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以及制定并执行财产分配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七、公司被强制清算时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及其注意事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七条 债权人或股东以第五条 第(二)、(三)、(四)项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清算时,除提交本规范第六条 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交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组的证明文件,以及清算已出现僵局、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或存在违法清算行为的证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 第七条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 第五条
[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 第六条
八、公司解散后,如何进行清算?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解散是对于运营中的公司因特定的法定事由的出现而使公司人格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解散的事项通知股东。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公司解散的程序如下1、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九、公司法人自行遣散的,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清算吗?
民事诉讼法限定,公司法人破产偿还案件,由该公司法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公司法人住所地是指,公司法人的主要办事组织所在地,例如,厂子的厂部,董事会所在地等。通常来说,公司法人的主要办事组织是和其他组织在同一地点的。如果主要办事组织和其他部门不在一起或者相距甚远,那么,该公司破产偿还案件,应当由主要办事组织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不能由其他部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司法强制清算公司应如何应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案件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被申请人的民事诉讼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但应变更法定代表人为清算组负责人。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案件后,有关被申请人的民事诉讼,应当向受理强制清算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 第二十三条
十一、清算组能否单独作为诉讼主体?
您好,可以的。1、企业歇业后,如企业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清算组为诉讼主体,可以起诉应诉。债权人起诉歇业企业应以清算组为被告。
2、企业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无清偿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债权人起诉歇业企业应以清算主体为被告。
3、企业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企业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债权人起诉歇业企业可以企业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
十二、公司破产清算组应如何执行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编制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应写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债权数额、清偿数额及清偿办法,并报股东(大)会确认。股东(大)会对清算方案进行表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清算组制定的方案经股东(大)会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按照《公司法》第187条规定的清偿顺序清偿。(五)编制清算报告、申请注销登记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18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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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遵循的原则 处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遵循的原则目前,我国《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清算的规定仍过于简单,而操作层面上对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各种实体和程序问题解答的需求却越来越旺盛。我们认为,在对公司清算法律规定的细化以及民商事审判实践中处理公司清算案件时,应当把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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