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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什么标准无劳动合同辞职员工需要补偿?

来源:法否网 2025-06-27 05:25:54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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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什么标准无劳动合同辞职员工需要补偿?
法律上什么标准无劳动合同辞职员工需要补偿?

一、无劳动合同辞职员工是否需要补偿?

无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就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时间部分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应以实发工资为基数,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当扣除。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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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二、无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补偿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问题解析】
无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就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时间部分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应以实发工资为基数,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当扣除。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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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三、调岗导致员工被迫辞职需要经济补偿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因调岗被迫辞职是有补偿的,公司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不要递交辞职申请书,因为一旦你递交了辞职申请书,说明你是主动提出离职的,主动提出离职的不能够获得经济补偿金。

四、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辞职是否有补偿?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没有补偿。但是如果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情形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职有补偿吗?

经济补偿不以合同种类为补偿基数。
首先,用人单位依据以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一,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的劳动合同。
第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被解除的劳动合同。
其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四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四条

六、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应该给予员工补偿?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员工主动辞职有以下几种情况,企业是需要赔偿的。

1、企业有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的过失行为,对员工造成伤害,(例如企业在员工入职一月之后仍不给员工办理社保关系的,员工有权提出辞职并要求企业支付赔偿)

2、企业和员工协商一致,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企业也应当支付应该支付的补偿金。

3、员工因为在企业工作过程中造成个人伤害(例如工伤)不得不辞职,企业需要支付补偿金及相关费用。二、员工自动辞职,企业在以下情况下不需支付补偿金。

1、企业无法定过失行为,员工个人员工提出辞职,企业无需支付员工补偿金。

2、员工到达退休年龄,员工提出辞职,企业不需支付补偿金。

七、离职申请,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补偿金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不干了,可以辞职并要求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具体的建议你到附近律所当面咨询律师。

八、自动辞工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赔偿?

1、劳动者辞工的,要提前30天书面提议,经准许后解决相关交接手续后方才能够离开,劳动者不必对公司进行经济赔偿。如果劳动者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限定提议辞工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要求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违背法律、法规的限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将劳动者辞掉的,通常需要予以经济赔偿,赔偿准则应当予以(干满2年赔偿一个月的薪水,半年半个月,不满半年按半年计量,满半年不满2年按2年计量,薪水准则按上2年度的准则计量)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如有需要,具体可电话联系本律师提供进一步的询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九、"员工被非法解雇需支付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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