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单方面强制终止劳动合同合法吗?
您好!关于“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单方面强制终止劳动合同吗”的回复如下用人单位可以在以下条件下面进行单方面解除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二、员工可以单方面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吗?
主要看为什么终止合同,理由是否正当。如果是出现了约定或法定解除合同的事由,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解除权,那是正当的。但即便如此,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果不是因约定或法定解除合同事由而解除合同,则属于违约,还需承担违约责任。以上便是单方面终止合同怎么办的相关
三、单位可以单方强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您好,关于“单位可以单方面强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这个问题,我的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用人单位可以在以下条件下面进行单方面解除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听律网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四、"单位可以单方面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可以在以下条件下面进行单方面解除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五、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能违反《劳动合同法》条款。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1.《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非应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1]《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1]《劳动法》 第二十七条
六、用人单位如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解答1、这家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原因张小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天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这一条,是与相违背的。因为劳动法虽然赋予了劳动者这一弱势方提前30天通知解约的权利,但是并没有赋予用人单位这一权利,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换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2、张小姐可以要求公司撤销辞退这一决定,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被辞退之后的工资。具体案情张小姐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的技术经理,合同期限自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为期3年,月薪8000元。2002年3月11日,张小姐突然接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的通知,要求其4月1日离职,并在此之前办妥一切移交手续。张小姐接此通知后马上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质疑,要求人力资源部做出解释,但是得到的答复是双方签订的中有一条约定,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天通知对放,至于解约的理由,是公司怀疑张小姐与另外一家竞争对手接触频繁,但是公司拒绝对此原因给张小姐书面的说明。同时公司表示,由于张小姐在公司已经工作2年多的时间,可以给予张小姐2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分析
1.请问这家公司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2.张小姐应该怎么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七、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如果违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需要支付违约金。 除此以外,如合同另有限定违约金的,按照合同限定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训练花费,对其进行专业技术训练的,能够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商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背服务期商定的,应当按照商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出用人单位提供的训练花费。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训练花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薪水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在劳动合同中商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能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商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商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时限内按月予以劳动者经济赔偿。劳动者违背竞业限制商定的,应当按照商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八、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几十个人的劳动合同?
不可以,如有需要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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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务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况 条件好像是我们的生活中很常见的,我们一般需要的条件都是为了找到心仪的东西而存在的。例如,一件喜欢的衣服,一个好看的礼物,一个适合的对象,这些能被真的认为合适的,都是有条件的。河北天枢律师事务所刘丹律师解析。一、劳务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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