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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06-16 22:57:19 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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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

2、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3、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房屋的主体结构、防水等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没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赔偿损失。

4、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我们可以了解到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诉讼时效的,一般来说诉讼时效的时间是三年。如果有什么纠纷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书,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护。

二、房屋买卖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常见的几种情况。

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私下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购房人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退房并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3项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房屋的主体结构、防水等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没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赔偿损失。

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
开发商在交房期满后,经购房人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7、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8、不可抗力
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9、不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现在在签订额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形,继续履行合同无必要,或者也无法履行的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9条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33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3条

三、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和约定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和约定情形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

6、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这是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四、房屋买卖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是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开发商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2]《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五、法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

2、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3、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房屋的主体结构、防水等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没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赔偿损失。

4、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综上所述,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就应该履行约定,如果一方想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只能走法律程序,向法院起诉。最高法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起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时效是一年,起诉要准备一份诉讼状及对方违约等证据材料。

六、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和约定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和约定情形有以下几种(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二)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迟延履行。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三)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四)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解除合同。(五)在不归属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只是此时当事人并不当然拥有解除权,必须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才能解除合同,决定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必须先协商,协商不能才能提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和约定情形是哪些”相关。如您还有比较紧急的法律问题,点击咨询按钮可一键快速咨询律师,获得听律网网专业律师的维权建议。相关补充1房屋买卖合同中定金、订金、违约金的法律意义是哪些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适用定金罚则,即卖家没收定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是一种违约的承担方式。订金一般理解为预订付款,后期可折抵房款,和违约责任无关。理解两者区别应当按其实质内涵理解,不能只字面意思,若写为订金,实则符合定金的意思表示,也应当按定金罚则处理。定金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超过的部分不能视为定金。定金本质是对债权的担保,是承担违约方式的一种方式。若合同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违约的相对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或者定金,但只能选其一,不能既要求违约金又要求定金。房屋买卖合同中,卖家以认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家收取定金作为房屋买卖合同担保的,定金条款有效,按照定金罚则处理。因不能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订立的,卖家返还定金给买家。相关补充2房屋买卖合同是不是一定要是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要签订书面形式的。一方面是房屋价值比较大,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书面合同更为妥帖;另一方面。在房产产权转让的过程中,需要携带买卖协议去产权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七、房屋买卖合同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买房子对于很多人来讲是生活当中的一件大事,在买房子的过程当中,为了保障自己能够成功的买到房子,卖房能够成功的把房子卖出去,双方都会签订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在这个合同签定的之后,只要是符合合同生效的条件,那么这个合同对于双方来讲都是具有约束力的,也就是说,双方必须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或者是义务。双方任何一方都不可以私自的解除这个合同,不过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来讲,有一些法定的条件是可以解除的,也就是说下列事项发生之后,那么这个买卖合同就必须要解除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第一,房屋的质量发生了问题,并且严重的影响居住。

1.在买卖房屋的过程当中,必须要注意的一点就是房屋的质量,因为房子买回来是要住人的,所以如果房屋的质量或者是主体架构出现了问题的话,住在里面的人是非常危险的。

2.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在验收房子的过程当中,如果发现房屋本身存在着结构不合理,有坍塌的危险,或者是严重漏水的话,这种情况属于比较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如果出现了这样情况的话,那么是可以通过法定的条件来解除这个合同的。

3.买方是不需要付任何的责任,同时在合同当中,如果双方有约定的话,卖方还有可能要付违约责任。第二,在验收房子的时候,发现房屋面积与签订的合同不符。

1.房屋买卖过程当中,面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通常来讲,面积越大的房子交易额就会越高,同时买主对于房子的期待也会越大,所以在交付房屋的过程当中,是需要对房屋面积有一个重检验。

2.如果在房屋重新检验之后,发现面积和房屋买卖合同当中所出现的面积不一样,或者是误差值超过了3%的,那么这种情况整个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因为这是属于房屋这个对象本身出现的问题。

3.没有人愿意花百分之百的钱去买一个具有97%面积的房屋,这在法律上也是一个法定的解除理由。第三,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或者是买受人延迟支付款项,经过最高之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之内仍然不交付的。

1.双方签订好了合同之后就需要约定一个时间,买房要交付金钱,卖房要交付房屋,这个时间应该是约定好的,不过如果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或者是当事人突然反悔,在约定好的期限之内不交付房屋,或者是金钱。

2.经过另一方的催告之后,在三个月的期限之内依然不交付的话,那么这个时候就属于违约行为了,那么这个买卖合同就属于法定解除条件之一,是可以被解除的。无责任的一方不需要负任何责任,拒不交付的一方还要支付违约金。通常来讲,在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当中,以上三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如果在买卖房屋的过程当中验收之后,发现了以上三种问题的话,是可以申请法定解除的,自己不需要付任何的责任,反而对方还要支付违约金。

八、房屋买卖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

(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2. 开发商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

3.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

5.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满足上述五点其中的一点,买房人就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二)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担保法》及《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私下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购房人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退房并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利息以及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四)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1.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2.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

3.房屋的主体结构、防水等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

4.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以上情况合同没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赔偿损失。(五)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开发商在交房期满后,经购房人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六)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七)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八)《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九)不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现在在签订额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形,继续履行合同无必要,或者也无法履行的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1]《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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