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公务员年休假规定
你好,公务员年休假规定如下您好!没有出台新规定。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一、年休假安排 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工作任务、岗位性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各单位要结合“AB”岗设置,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现象。(二)各单位要对年休假实行登记管理。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三)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四)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
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二、年休假待遇 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五、其他事项 县级领导的休假安排按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执行,部门领导干部的休假安排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单位除外)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参照执行
二、劳动法和法律规定年假如何休?
专业分析
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的长短而有所不同,累计工作时间越长的,年休假的天数就越多。职工对于年休假的处理,可以选择一次全部休完,也可以分开休,一年内没有休完的用人单位按工资进行结算。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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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
三、"劳动法工作8年,年休假多少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要想享受带薪年休假,必须要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实践中,部分劳动者频繁跳槽,干几个月就换一家单位,那么这样的劳动者由于不能满足“连续工作满一年”这一个前提条件,会导致自己无法享受带薪年休假这一权利。听律网引用法规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2条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4条
四、劳动法规定年假如何休?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1、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2、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3、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4、第四条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5、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6、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7、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8、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9、第九条用人单位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10、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11、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12、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13、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14、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15、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6、第十六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17、第十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 第一条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
[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
[5]《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六条
[6]《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七条
[7]《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八条
[8]《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
[9]《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九条
[10]《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十条
[1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十一条
[1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十二条
[1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十三条
[1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
[15]《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
[16]《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十六条
[17]《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十七条
五、《劳动合同法》对年休假的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年休假没有规定,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由对年休假的详细规定。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例如,对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六、"年休假领导不批合法吗?"
1、休年休假领导不批不合法,要求休年假是合法要求,单位应予以支持。如果用人单位因经营状况要求,不给劳动者休年假的话,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这样可以选择不休年假,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3倍工资的补偿。休年休假领导不批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或者到当地的人社局(劳动局)去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调解。
2、年休假规定天数是职工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七、劳动法中对年休假的规定如何请假?
合同到期了,公司应提前来通知当事人。年假按照法律规定来休。《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听律网引用法规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
八、业单位行使?法定年休假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是什么?
以下几种情况下,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工人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工人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限定不扣薪水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人,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人,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人,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十、公务员的未休年休假规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务员未休年休假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七条
十一、"劳动法中的年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十二、年假和法定节假日是否算是休假国家休假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单位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法规定的年假怎么休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福利,劳动者伤残情况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受工伤劳动者依法应享有哪些工伤赔偿等劳动工伤问题都在劳动工伤法规中能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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