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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面积差计算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11-23 22:52:08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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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面积差计算的规定是什么?
商品房面积差计算的规定是什么?

一、商品房面积差价计算的规定

【问题解析】
合同中有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时,不管该约定的面积误差是否在3%以内还是以外,均应依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处理方式处理。
合同中没有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则应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合同中有按竣工后实际面积计算的条款,则应看竣工后面积改变的大小是否在一般建筑面积应有的误差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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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20条

二、商品房面积差价计算的规定

1、合同中有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时,不管该约定的面积误差是否在3%以内还是以外,均应依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处理方式处理。

2、合同中没有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则应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但如果预购方无力再支付超出约定面积的房款,则应双方的意愿进行协商,如果预购方坚持要求解除合同的,应该解除合同。

3、合同中有“按竣工后实际面积计算”的条款,则应看竣工后面积改变的大小是否在一般建筑面积应有的误差范围之内。
如果增加的面积是在正常的误差范围内,预购方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应支付增加面积的款项;如果增加的面积超过正常误差,则应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四、商品房面积差计算的规定

1、合同中有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时,不管该约定的面积误差是否在3%以内还是以外,均应依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处理方式处理。

2、合同中没有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则应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3、合同中有按竣工后实际面积计算的条款,则应看竣工后面积改变的大小是否在一般建筑面积应有的误差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20条

五、2023年商品房面积差计算的规定

1、合同中有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时,不管该约定的面积误差是否在3%以内还是以外,均应依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处理方式处理。

2、合同中没有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则应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但如果预购方无力再支付超出约定面积的房款,则应双方的意愿进行协商,如果预购方坚持要求解除合同的,应该解除合同。

3、合同中有“按竣工后实际面积计算”的条款,则应看竣工后面积改变的大小是否在一般建筑面积应有的误差范围之内。如果增加的面积是在正常的误差范围内,预购方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应支付增加面积的款项;如果增加的面积超过正常误差,则应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六、商品房面积计算的规定

娃儿抚育费的数额,可娃儿的事实上需要、爸妈两方的负担本领和当地的事实上生活水准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通常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娃儿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通常不得超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七、"商品房销售中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公摊面积与房款有直接影响"

套内建筑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墙体和阳台面积三部分,目前情况下,选择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对购房者而言是相对有保障的。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时,商品房单价也是一个均价的概念,房价款跟套内建筑面积数有关,跟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数没有直接关系。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数主要体现买受人在房屋产权关系中的相关权益。商品房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只限于预售商品住宅,住宅以外的商品房预售,仍可由转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计价方式。  当然,以套内面积计价,并不意味着购房人放弃了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而是将可以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的计算,随着套内面积权利份额一并转让。这样从商品房单价上看,表面上是房价上涨了,但由于计价面积减少了,购房人实际承担的总房款并没有变化,实际上公摊面积的钱已经包含在房价之中。此时,购房者也享有商品房共有建筑的所有权。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款的时候,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八、"什么是商品房的差价款?购房合同和房屋证不符如何补差价?"

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定面积不符,合同有商定的,按照商定处置;合同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置(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商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息金的,应予支持。买受人认可继续履行合同,房屋事实上面积大于合同商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商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受,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事实上面积小于合同商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息金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两倍返还买受人。

九、公摊面积与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公摊面积=建筑面积-实用面积所谓的公摊系数,也就是房屋的得房率得房率标准如下高层塔楼住宅(

75%——

78%),公摊系数为(

22%——

25%)高层板楼住宅(

78%——

85%),小高层板楼住宅(

85%——

88%)多层住宅(

88%——

95%)得房率=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面积)÷建筑面积

十、商品房面积误差比的计算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

100%合同约定面积

十一、"商品房面积误差,多退少补,房屋实际面积测量应该找哪个单位单位?"

你好,需要开发商提供原有的平面图。

十二、"购房合同中公摊面积如何计算?"

您好。购房合同上要写明公摊面积,至于阳台,凡是全封闭的按全面积计算,不封闭的阳台按一半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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