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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是否需要中介机构参与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7-19 20:08:36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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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是否需要中介机构参与吗
二手房交易是否需要中介机构参与吗

一、二手房交易需要中介机构参与吗?新二手房交易是否需要中介机构介入?

是否需要中介机构参与主要取决于买卖双方自身意愿。
对于二手房,考虑房屋本身的价值较高,且中介费是由买方与卖方承担,通过中介出售风险相对要低得多,所以绝大部分卖方保险起见都会选择通过中介出售自己的房屋,尤其是对于那些急于出手的卖方,甚至会跟中介签订独家代理促销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买方而言,通过中介能够获取更丰富的房源信息,省时省力。
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下列
(一)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
(二)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四)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可以制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供当事人选用。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二、二手房交易需中介机构参与吗?

【问题解析】
二手房交易不需要中介机构参与,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法律未作强制性要求。实践中由于二手房交易涉及办理过户、抵押按揭等事项,交易手续比较复杂,在不具有足够时间精力的情况下使用中介较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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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2]《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3]《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三、二手房交易需要中介机构参与吗?

【问题解析】
二手房交易不需要中介机构参与,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法律未作强制性要求。实践中由于二手房交易涉及办理过户、抵押按揭等事项,交易手续比较复杂,在不具有足够时间精力的情况下使用中介较多。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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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2]《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3]《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四、中介如何帮助你完成二手房交易?

房屋交易中介费准则如下对中介费,国家并不能律的明确限定,只是上海市工商局、物价局、房地局有相应的文件限定。该限定表明寓居房屋收取各方佣金的上限,是房价款的1%。如果发生纷争,只要无佣金准则的明确限定,就不用付1%,因为这是收佣金的上限,而不是通常准则。但是,很多居间公司(中介公司)在与你签订居间协议时,就书面确定了佣金的准则,这们,他们要1%的佣金就是有合同依据的。所以在你签订相关协议时肯定要注意,必要时可请律师代办并协助签约。私下商量中介费当然也能够,毕竟是一种合同。但如果无书面商定,而中介肯定要求1%的佣金,你是能够拒却的,即使另一方诉讼,也不会支持这样高。

五、除了草合同,二手房交易还需办理备案手续吗?

你好,签订合同后及时到房产交易中心过户。

六、二手房交易需要找中介的原因及风险

1、二手房按揭贷款的风险在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的过程中,中介对银行承担着保证的责任,保证二手房交易的真实性,交易资料的合法与真实性,以及抵押合同未办理前借款人违约时的保证责任。所以,中介需要做到全面了解出售房产的相关资料,以及客户的还贷能力等问题,在没有百分之百把握之前不要轻易对于客户提出的贷款额度及年限等问题作出承诺。

2、虚报成交价引起的风险有些人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会要求中介虚报成交价,主要分为“高报 ”与“低报”两种情况,“高报”是为了在向银行贷款时能够争取到更大金额的贷款,“低报”是为了逃避有关的税费。这时,中介在交易中起着见证的作用,对成交价也有见证的责任,因此都需要担负相关的法律责任,所以遇见这种情况应该向客户说明清楚并争取签订免责条款。

3、伪造签名的风险有时由于一些经客户签名的文件因某种原因不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中介可能会因为怕麻烦就直接伪造签名,后被相关部门退回,影响了交易进度,还引起了客户不满,从而造成客户在交易中途突然决定取消交易、不支付服务佣金等情况的出现。这样的方式不仅给自身造成困扰,也会给公司带来形象和利益上的损害,因此不适宜使用。

4、房源保管的风险卖家在将房源委托中介公司进行销售或租赁时,会将该房源的钥匙交予中介公司保管、使用,这样一来,中介公司就要承担该房源的保管风险,如果该房源发生失窃或是被人为损坏等情况,所造成的损失都会由中介公司负责赔偿,尤其是一些价值不菲的房源,中介就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因此,中介在接受房源的钥匙时,应针对房源保管的责任承担问题等,与卖家签订有关协议,尽量规避房源保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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