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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公证是否需要土地证

来源:法否网 2025-05-19 14:27:01 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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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公证是否需要土地证
土地承包合同公证是否需要土地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公证是否需要土地证?

1、土地承包合同公证不一定需要土地证,也可以提供发包方拥有土地经营权或承包权的证明材料。

2、《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土地承包合同能否公证?"

土地承包合同公证不一定需要土地证,也可以提供发包方拥有土地经营权或承包权的证明材料。  《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针对土地承包合同而言,公证员首先要审查发包方是否拥有土地经营权或承包权,是不有权将土地承包给他人,即发包行为是否合法。  所以,在申请土地承包合同公证时,应该提供相应的土地证,或其它能证明发包方拥有土地经营权或承包权的证明材料。

三、土地承包合同丢失证明可以补办吗?

律师解答
土地承包合同丢失证明可以到乡(镇)人民政府补办。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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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二条
[2]《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四条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二条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四条

四、村委会盖公章的土地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双证指的是房屋证和国土证,所以买房最好是具有双证的,你才算真正拥有这套房的所有权哦。国土证解决,只需要工本费。还是办了比较好。

五、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可以办理林权证?

如果当事人没有分歧工异议只要是合同,作为自我约束或维权的依据(证据),一份合同在认定上,这应明确保管人,应认定为有效合同。只有一分合同,明显不当,否则也属于存在瑕庇,就涉及到双方或多方关系或权利义务。合同成就后应制作若干份交由当事人持有或存档备案,也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和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且不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只要合同成就了就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一张合同的情况一般是由多人共同达成(比如合伙协议)而签名的正本,合同完整无瑕庇。同时也应制作若干副本交予成就合同的当事人才完整

六、没有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办

去村里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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