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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6-08 14:13:40 6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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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

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
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转让房地产,应当符合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19条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规定及程序

律师解答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为

1、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

2、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以及转让给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
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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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九条
[2]《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条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限制条件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土地使用权转让限制条件如下

1、已经被依法限制土地使用权权利的土地,不得转让;

2、已经被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

3、其它共有土地使用权人未书面同意时,不得转让;

4、没有依法领取土地使用权证。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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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制条件"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需具备以下条件①全部缴纳了土地有偿使用费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②按照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规定比例;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依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审批。经批准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经有批准权的人民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和作其他处理。

五、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需要哪些证件?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两种性质的权利。自益权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而可单独主张的权利,主要包括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过户请求权等财产权利;共益权是指股东为公司利益兼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股东会议出席权和表决权、知情权、查阅权、诉讼权等参与性权利。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买卖、交换、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他合法方法主要包括

1、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3、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4、以房地产抵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律师提示以上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是什么”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如果需要律师协助,点击咨询按钮即可直面专业律师,问题描述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相关补充1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条件是什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条件一、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二、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三、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符合下列程序

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

3、确认土地估价;

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押登记;

6、审核、登记;

7、核发抵押证明书。四、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须经被抵押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五、抵押当事人应当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其抵押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其评估需报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相关补充2动迁土地使用证的补偿规定是什么动迁土地使用证的补偿规定如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19条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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