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单位应负哪些义务,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有告知义务,即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1、劳务派遣制员工和一般普通员工退休制度一样;
2、劳务派遣制员工到退休年龄后,应该由劳务派遣公司协助办理退休,也可以自己到当地社保局办理;
3、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二、劳务派遣是否有年终奖
劳务派遣有年终奖。
派遣职工享有与用人单位员工同酬的权利。年终奖是工资的一部分,劳务派遣工应享受年终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在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一岗位的劳动者之间,采取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劳动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相关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三、劳务公司工伤证明由谁出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的工伤认定材料的,而劳务派遣的劳动者是到用工单位工作的,所以工伤证明应该由用工单位出。《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二、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包括哪些?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包括下列劳动者的工作、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者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
(二)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八条
[2]《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八条
三、劳务派遣中介的告知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后,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及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协议涉及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
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这里所说的告知,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如实向被派遣劳动者说明的义务,在实践中一般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告知。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条
四、劳务派遣公司涉及劳务分包吗?
你好,关于劳务派遣公司包括劳务分包吗来说 劳务分包指计件或者计时的方式把工程的劳务分包给劳务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也就是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由此不难看出其区别,劳务分包主要是单位与单位,劳务派遣是单位与个人。
五、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有哪些?
1、劳务派遣单位要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下列事项其工作、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派遣单位要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
(二)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八条
[2]《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八条
六、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包括哪些?
1、劳务派遣单位要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下列事项其工作、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派遣单位要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七、"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履行的义务"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第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八条
[2]《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九条
八、劳务派遣公司未缴纳社保,需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协议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就劳务派遣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签协议的时候不需要劳动者参加,劳动者是与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十、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用工单位和劳务公司都会承担哪些责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住院伙食的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1.
1“当地国家机关”,这一点要注意是受害人当地;
1.2其次是一般工作人员,不能把此任意扩大;
1.
3“可以参照”,并非必须参照,这就要求人民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来确定伙食补助费,如果有比“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更合理的标准确定,如在某些时候由于特殊的自然灾害导致伙食费用的高涨,此时再依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显然有失公允,应当依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确定。
1.
4《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当然,在各地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伙食补助费时,可以参照财政部门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例如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际标准内凭据报销的办法,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省内30元、省外50元。出差人员回单位报销时,须凭出差期间开具的合法餐饮票据,在标准被报销伙食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1]《山东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十一、劳务派遣员工的就业困境和维权困难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劳务派遣关系的存在,应当参考以下因素1劳动者的工资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由何单位具体承担,且排除委托代发工资、代缴社会保险关系的存在;2劳动者是否对劳务派遣的事实在客观上有认知;3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对劳动者有实际管理的行为。
十二、劳务派遣单位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吗?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认同广州民商律师的观点,由于必须订立二年以上的合同,所以试用期为两个月以内(2-3年),六个月以内(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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