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可以变更吗?
【问题解析】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三条
二、土地使用权变更承包方可以变更吗?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从土地所有权上分离出来的土地使用权具有物权的性质,是一种法定化的权利。它最大的特点是除依法收回、调整外,任何人不能侵犯。这点与合同关系不同,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随时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就可能给一方当事人留下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借口,而使农户的承包经营权受到侵犯。本法规定,承包合同一经生效,即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从而赋予了农户稳定的土地使用权。 那么土地承包方可以变更吗?明确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还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发包方的义务有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 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继承父亲土地使用权手续变更土地使用证
一,将房证与土地证记载信息全部记载到不动产登记证上面。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对房屋产权归属起到直观的证明。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是公民财产权益的重要支柱。所以房产所有权的变更应谨慎对待。关于土地使用权有很多值得注意的地方,首先我们每一个公民之所以仅仅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是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有的,所以任何人无法获取所有权,仅仅在使用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四、"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含转让吗?"
【问题解析】
包括转让。
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就已经包括了土地转让等权利,我们在签署土地使用权变更协议后,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再无对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变更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初始登记后发生的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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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五、土地使用权变更不一定包括转让。
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就已经包括了土地转让等权利,我们在签署土地使用权变更协议后,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再无对土地的使用权。
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更改吗?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能贷款吗这个问题,可以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承包权性质,不改变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条件下,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作为抵押担保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的借款业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象为依托农村土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家庭承包经营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借款申请人除符合农业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和单项信贷产品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种养经验和技术,其中从事农业种植业生产经营时间不低于2年,从事养殖业生产经营时间不低于3年。 (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项目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 (三)大田作物种植。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种植面积一年一熟地区不低于100亩,一年两熟地区不低于50亩;棉花、蔬菜、莲藕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 (四)水产品养殖。鱼池、网箱精养面积不低于50亩,大湖、水库散养面积不低于500亩。 (五)设施及特种农业。采取温室大棚等设施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以及从事林果、花卉、苗木、人参等特种农业的,种植或养殖面积不低于5亩。 (六)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或养殖面积准入条件可为以上第三至第五款标准的50%。
七、土地使用证和承包权变更协议能否变更?
您好,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协议是有效的,若不存在欺诈等情况,没有法律上的撤销事由。建议你们协商解决。《》第条,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第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八、公司变更土地使用权是否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发生改变?
你好,正常来说不能够,首先土地确权问题不是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另外裁定书只针对流程,不针对实体,所以更不可能处罚土地权。
九、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可以随意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吗?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十一、土地承包合同中可以改变使用范围吗?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逾期不归还的在林地上私自建房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占用期满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占用林地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2]《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使用权变更承包方可以变更吗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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