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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大学生挥刀砍死2岁女童,这两种情况可免死

3月15日,贵阳市清镇市云岭东路小区,19岁的大学生杨某某持刀砍向2岁女童的头部,女童经抢救无效,随后死亡。一个风华正茂,有着美好前程,考入大学深造的男孩,做出这样的极端的杀人行为,无论如何也让人想不通,他怎么会成为杀人的凶手?这是一个惨剧,更是两个家庭的悲剧。一个家庭失去了嗷嗷待哺的2岁可爱女童,杀人凶手的家庭也将因此陷入刑事犯罪的泥潭,等待法律的审判。但细细思考,这出悲剧兴许能够避免。杨某某正在广东的高校上大学一年级,因病休学。15日当天,杨某某父亲看其情绪波动较大,心想儿子一定是遇到了解不开的结。父子之间谈心交流,儿子说在学校和老师、同学,甚至宿管都有矛盾,学习和生活过得很压抑,极不愉快。杨某某父亲遂与学校沟通,突然之间,杨某某情绪失控,冲进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冲出家门到了楼下,用刀朝女童头部砍去。经抢救,女童还是不幸死亡。也许很多人认为,杨某某下手太残忍、太冷血、故意杀人,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按照杀人罪从重处罚,判处死刑。法律是冰冷的,但我们如果简单的判处死刑,就能得来和谐的社会吗?何况,杨某某当时的状况之下,作出的超越理智的行为,未必要承担刑事责任。我们想问,杨某某杀人的主观动机是什么?小女孩和杨某某并没有任何的仇恨、他也不是为了财、如果单纯的泄愤,作为普通人,很难作出杀人行为,因为一旦杀人,要承担较重刑罚甚至死刑的处罚。杨某某最大的可能是心理出现了问题,警方通报称其休学,但没有猜测是什么疾病,石子强律师认为,唯一能够合理解释其杀人的动机,就是当时已经失去了自我的控制能力。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如果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杨某某属于精神疾病期间作出的杀人行为,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经过鉴定程序,杨某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要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但根据疾病的情况,可以从轻发落。按照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心理的健康,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本案中,如果杨某某的父亲,和学校的沟通能避开杨某某,是不是能避免这样的悲剧呢?电话中的争论,也许是刺痛和引爆杨某某情绪失控的那根导火索。在教育孩子成长路上,方式方法很重要。作为家长,应该在正确的时机,说正确的话,做正确的事!人生是一场漫长的旅途,人格的健全与心理的健康,远比成绩的好坏与财富的多寡重要,这才是关乎一生幸福的根源。但愿我们都能明白!

文章来源: 石子强律师整理  |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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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只野鸟都要判10年以上,收买儿童的买主却不用坐牢。

15年光阴,弹指一挥间,但对于申军良来说,却如此漫长和煎熬。天知道,他失去儿子的这15年怎么熬过来的。这15年,他走在寻亲路上,面对骨肉分离的儿子,他做到了一个父亲所应该做到的一切,那就是不放弃寻找和期待团圆的信念,堪称伟大,最终如愿以偿。天不负申军良,他的儿子申聪在广州的增城已经成长为了一个阳光有礼貌的小伙子,身高也已经170CM,在全国抗疫的形势下,申军良在当地警方的安排下,见到了寻找15年之久的儿子,他悲喜交加,五味杂陈。2005年,1岁的申聪和母亲在出租屋,被同为邻居的两个男子抢走。儿子就是他的一切,申军良作为一个父亲,无心工作,把全部的精力投入到寻找孩子当中。2014年,抢夺孩子的人贩落网,但由于申聪经下线卖出的中间人没有下落,寻找申聪的欣喜并没有持续多久。申军良仿佛看到了曙光,这一坚持又是6年。度过漫长的黑夜,终将迎来曙光。父子相见前,申军良打算对收买被拐卖儿子的收养者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在见到孩子的那一刻,也许申军良已改变了当初的想法,被问及对申聪的养父母是什么态度,他说:“没有他们的抚养,可能孩子长不了这么大,从这点看我觉得我要感恩于他们,但是他们养活孩子的15年,是我整个家庭备受煎熬的15年,也是我们走在崩溃边缘的15年”。那么,我们想知道,把申聪养的有礼貌,学习优秀,长的白白胖胖的收买者用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如果构成犯罪,属于公诉案件,只有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公诉,经过法院的审判才能定罪或者宣判无罪。申军良准备向收买者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的前提,是检察院公诉的同时才能附带提出,如果检察院不公诉,是不能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在本案中,小石律师认为,按照2015年11月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之前的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如果收买者没有虐待情节,不阻碍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就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作出了修改,就收买行为的处罚稍有加重,表述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如果没有虐待和不阻碍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即使按照新修正后的刑法,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如果有从轻的情节,管制是最轻的处罚,期限在3个月到2年,其可以不离开工作岗位或原单位的情况下,参与社区矫正的方式服刑,不用失去人身自由。通俗的理解,是不用坐牢了。本案中,收买的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九以前,遵循从旧兼从轻的刑法适用原则,按照犯罪的事发时间,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应当使用修改前的刑法,如果有从轻的情节,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构成收买儿童罪,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申聪的养父母称,收买申聪的爷爷,已经过世,那么,人的行为能力终结于死亡,法律无法追究一个死去人的刑事责任。收买男童,不外乎传宗接代,本案中的收买行为显然是一个家庭共同的行为,申聪的养父母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即使立案侦查,那怕经过公诉和审判,但最终结果是:不追究刑事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不代表不用给申聪的父母进行赔偿。无论是精神上的抚慰,还是这么多年的寻找的经济支出,都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当然,这个赔偿责任的主要责任人应当是拐卖者,收买者只是一个补充责任。拐卖妇女、儿童案件高发的背后,是我们的刑事处罚太轻,甚至说可以不伤皮毛。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收买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法律若干问题应用的意见当中规定,收买一只生活在陕西秦岭一带的野生朱鹮、或者一只野大熊猫、或者一头野马、或者一只金丝猴(任何品种),还有野豹、野虎、亚洲象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属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要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从刑罚处罚的严厉程度来讲,买一个人即使承担刑事责任最轻也就是管制,但买一只鸟或一个熊猫或金丝猴的处罚,均要承担10年以上的刑期。这样的处罚力度,造成收买妇女、儿童方的肆无忌惮,无任何违法成本;卖方也因此铤而走险,获取高额的回报。刑法挠痒痒式的处罚,是导致亲情别离,给无数的家庭带来无尽伤痛的根本。此刻,能感受到申军良夫妇的喜极而泣,但申聪的养父母何尝不面临着再次的失去?15年的朝夕相处的感情培养,视同己出,他们已经融为真正的一家人,此刻谁又懂申聪养父母的痛?唯有法律的完善,才能让更多的人减少这样的痛苦!

文章来源: 石子强律师整理  |  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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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例 :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强制拆除

无论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均应在完成补偿安置工作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获得法院的准许强制执行裁定前,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权力。即使在被征收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征收机关若要实现强制搬迁和拆除,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政府征收作为物权变动的特殊形式,因征收决定的作出而直接导致物权变动。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征收补偿工作完成前,仍应保障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或者土地的合法占有权益,被征收人未获得安置补偿前,不能予以强制执行。即征收土地和房屋除应当遵循“无补偿则无征收”的原则外,还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执行)”的原则,否则,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搬迁,征收机关也不能强制执行。之所以明确“先补偿、后拆迁(执行)”原则,根本目的在于保障被征收人在土地或房屋被征收后,获得安置补偿前的基本生活或生产经营条件。一般而言,被征收人获得安置补偿包含两种情况:一是征收机关与被征收人就安置补偿达成一致并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征收机关开始按照安置补偿协议主动履行相关义务;二是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机关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或补偿行为,即安置地点和面积已经明确,补偿款已经支付或者专户储存。实践中存在征收机关与被征收人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主动将土地或房屋交征收机关处理,征收机关据此采取的拆除行为不属于强制拆除范畴,该拆除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是基于被征收人认可安置补偿后的自愿处分行为。房屋征收补偿的过渡条款是房屋被拆除之后获得实际安置之前,双方当事人关于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过渡费用的具体安排,不同于作为征收补偿主要内容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地点和面积等主要条款,过渡条款并不能从根本上保障被征收人的安置补偿权益,仅有过渡条款的过渡协议不能替代整体的安置补偿协议,过渡协议中约定的将房屋交由征收机关拆除的内容,必须与明确约定征收补偿主要条款的安置补偿协议结合后,方可作为征收机关拆除被征收房屋的合法依据,仅就过渡问题签订的过渡协议,即使协议中约定拆除房屋的内容,在征收机关完成安置补偿工作之前,也不能作为拆除被征收房屋的合法依据。

文章来源: 张扬智律师整理  |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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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袭警请注意将受到严惩

近年来,在依法履职过程中,警察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更好地履行保护人民群众的职责,公安部今天(10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情况。这是我国第一份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专门惩处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刑法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照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为准确贯彻执行刑法规定,进一步明确对此类案件的定性和处罚,《指导意见》对适用暴力袭警的情形、从重处罚的情节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指导意见》明确,对民警人身直接实施撕咬、踢打、抱摔等直接攻击以及对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进行打砸等破坏,间接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行为均属于暴力袭警行为,应当适用刑法关于袭警从重处罚的规定。对使用凶器、危险品、驾驶机动车袭警等手段恶劣;造成民警轻微伤、警用装备严重毁损、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多人袭警或袭击民警二人以上;具有同类前科等7类情形,酌情再作进一步从重处罚,且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驾车冲撞、拖拽民警以及抢夺、抢劫民警枪支,危害公共安全或民警人身安全的,依法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抢劫枪支罪、抢夺枪支罪、故意杀人罪等重罪。《指导意见》规定,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对民警非工作时间履职和非执行职务期间的保护。《指导意见》规定了民警在非工作时间,依照《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履行职责的,应当视为执行职务。还规定了在民警非执行职务期间,因其执行职务的行为对其实施暴力袭击、拦截、恐吓等行为的定罪处罚原则,加大对民警的保护力度。《指导意见》要求,公检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开展对此类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处理,准确定性,犯罪分子得到依法严惩。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不能将袭警行为等同于一般故意伤害行为,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而要综合考虑行为手段、方式以及对职务的影响程度。对于袭警犯罪,从严把握从宽幅度。同时,《指导意见》规定,人民警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正确履职,特别是要规范现场执法,以法为据、以理服人,妥善化解矛盾,谨慎使用强制措施和武器警械。

文章来源: 付秀梅律师整理  |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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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未休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以及法律关于年假的规定

一、年假未休能要经济补偿金吗?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和标准都是法定的。那么如果是劳动者在岗期间没有休年休假,注意非因自身的原因导致的问题,比如自己自愿放弃,劳动者满足年假的规定的,公司没有调休也没有给予合理的年假工资(一般是工作日工资100%+法定补偿200%工资计算,也就是三倍工资),那么在劳动者提出离职的时候,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不是所有的未休年假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比如仅以未支付年假法定补偿工资即200%工资的部分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将不能得到支持。因为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款第二项中“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经济补偿金的主张将不能得到支持。二、哪些人享有年假?年假不享有的情形有哪些?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值得注意,因长期请病假的年假可不享有年假,具体规定如下: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由此可见,我们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的,几乎都是享有年假的,而且公司未安排年假的,我们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三倍工资的。如果离职的,还可以享有未休年假的经济补偿金。

文章来源: 樊慧莉律师整理  |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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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保密合法吗?

一、薪酬保密合理吗?是否合法?公司会以保护员工隐私、防止互相攀比以及减少人员流失等方面作为理由要求员工对薪酬进行一个保密,若是违反了薪酬保密制度严重的公司还会开除员工,其实这种作为是违背了法律规定的,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公司不可以要求员工薪酬保密,但是公司违背了同工同薪的原则。近日一家商贸公司的一名员工,发现自己和其他员工工作相同,业绩也差不多,工资和提成却差不少。感觉不服气的这名员工向公司提出加薪,并且承认自己打听了他人的工资,于是就被公司以此为由辞退了!他将公司告上法庭后,法院判决,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可以薪酬保密,但是同工同酬和它是相悖的,因此,判决公司辞退这名员工要给相应的赔偿金。从该案例来看就说明以薪酬保密制度压榨员工的工资,并以此为理由开除员工是完全不合理的,是违背了法律规定的。二、公司为何规定薪酬保密?公司在规定薪酬保密的时候主要考虑到人才的流失。很多人在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对公司的贡献方面都会有所差异,公司对于差异的人可能会发以不同的工资,但对于他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很多人为在得知工资不一样的时候产生离开公司的想法,因此公司就会规定薪酬保密,不知道别人的工资,员工就不会流失。但薪酬保密制度都被公司滥用了,其目的在于压低员工的工资,属于同工不同酬,违背了法律规定。律师意见:用人单位施行薪酬保密制度,主要是从维护职工隐私、避免互相攀比、削减职工流失等方面考虑,“必定程度上有利于企业管理、保持职工间的和谐气氛等。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无明文规矩薪酬有必要保密,也没有限制用人单位施行薪酬保密制度。在法令没有明文规矩的状况下,薪酬保密条款在拟定过程中只需两边协商一致、拟定程序合法有效,就应受到法令的尊重与维护。不过,在用工实践中,一些企业滥用薪酬保密制度的权力,对劳作者进行不合理控制,这在某种程度上与《劳作法》规矩的同工同酬原则相抵触。公司是与员工协商一致并在实施过程中没有违背同工同薪的原则的话,薪酬保密制度是合法的,但若公司滥用职权实行同工不同酬的话就属于违法行为。

文章来源: 樊慧莉律师整理  |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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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高利贷不用还?

一、为赌博人员放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指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特别是赌场内的放贷者,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大家应当报警,将其绳之以法。二、砍头息和超标部分利息不用还高利贷有种很常见的情形就是,比如我们向其借款数额为1万元,但是实际只拿到了9000元,那1000元名义上为利息,这还不过分,过分的是计算利息的 却还是按照借款1万元计算,而且还属于利滚利,到最后借款人苦不堪言,四处借款,还不起只能继续借高利贷,最后家破人亡都是常见的。因此我们要远离高利贷。《合同法》第200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依照本条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实际到手金额就是我们实际借款的金额,不能预先扣除利息,再按照没扣利息的那个金额计算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这个条文可以看出,对于超过36%部分的利息是不需要还的,如果借款人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该部分利息,即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但是该条文规定可以请求返还,并未规定何时返还。三、利息被计入本金,超标部分的利息不用还借款时预先计算好利息,然后借款人将利息计入借款本金内再出具借款条,高利贷中这种现象较为常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换句话说,超出规定部分的利息是不用还的。

文章来源: 樊慧莉律师整理  |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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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订金能不能退?

在未正式订立合同之前,向卖方缴纳订金,达成订立书面的合同的意向。但是之后可能自己会因为这样那样的理由,不会再与卖方订立书面的合同,这时候又想要减少自己的损失,想要请求返还自己的订金。那么,买商品房的订金能不能退呢?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还是有权利要求全额退款的。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1、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定金既是履约的保证,同时还是一种赔偿。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如果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卖方违约,就要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2、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由此可见,我们在购买商品房一定要小心看清楚是订金还是定金。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订金可退,定金难返。

文章来源: 樊慧莉律师整理  |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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