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饮酒后出现伤害事故如何把握责任承担?
共饮者饮酒后自身出现损害,亦或造成他人损害的,在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时,该如何进行把握。其一、司法实务中,法院判决社交情谊行为中同饮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原因在于,同饮者之间形成特殊关系,是基于特殊亲密关系而聚会饮酒,或者通过聚会喝酒建立、维持乃至增进情谊亲密关系,同饮者具有感情上的彼此信赖。同饮者也能合理预见自己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可能会导致对其他同饮醉酒者的损害,对其苛以责任,也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损害发生。其二,也并不是只要一起喝酒出了事故就要担责。聚会饮酒系社会生活中情谊行为,属社交自由空间,法律干预应适当谨慎在共同饮酒中有人饮酒过量或醉酒,其他组织、参与者负有保障醉酒者免于发生危险的谨慎注意义务。如果未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则组织者、参与者存在过错,但谨慎注意义务的程度应以一般人的普通注意义务为限。危险结果是否可预见应以一般行为人的社会生活经验、逻辑为标准,注意义务应以损害后果具有可预见性为限,如此赋予积极作为义务人一定范围的预防义务才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