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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装修费谁支付

(一)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承租人自行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如果双方之间有约定,承租人装修费用可以由出租人承担,否则一般由承租人承担。 (二)承租人私自装修的,装修费用自行承担,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承租人的装修费用自行承担,出租人无须给予任何补偿,除非原租赁合同有相反的约定。 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如果是合同到期终止,承租人没有任何权利,拒不搬出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执行搬出并赔偿因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文章来源: 秦皇岛法律咨询律师整理  |  202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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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房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签订租房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房屋具体情况,写明房屋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 住房面积; 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 配备设施和设备, 3、房屋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 房屋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其他人合住; 房屋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合同中约定一个租赁期限。 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 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 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 5、房屋及支付方式。 房屋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6、房屋状况变更。 承租人应该爱护房屋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 7、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情形,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解决办法。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文章来源: 南阳法律咨询律师整理  |  202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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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装修费谁出

出租房装修费谁出要分三种情况: 1、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专修费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达成了约定,应该按照约定执行; 2、如果承租人的装修行为本来没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的话,装修费用应该由承租人自己来承担; 3、如果承租人的装修行为取得了出租人的同意,由承租人承担装修及修复的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9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10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11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文章来源: 长治法律咨询律师整理  |  202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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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发票怎么鉴别真伪

房租发票鉴别真伪流程是: 审查发票是经济法律监督的经常性工作。 其具体方法是: (一)审查发票的有效性。 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发票版式,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如果发现逾期使用旧版发票报销,应查清情况,判断是否存在问题。 对发票要看其印制是否清晰,有无错漏,辨明真伪。 审查比较同期发票的新旧程度,看是否属于使用早已废弃不用的发票,弄虚作假,拿出来报销。 (二)审查发票的笔迹。 看发票台照、日期、品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的字迹、笔体、笔画的精细、压痕是否一致。 有无用药剂退色、用橡皮擦、小刀刮等涂改痕迹。 (三)审查发票的复写情况。 看复写的字迹颜色是否相同。 发票的正面和反面都应仔细看一看,本应一式多份复写的是否符合复写的实际情况。 背面有无局部复写的痕迹。 发票的第二联如果不是复写的而是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的,就说明存在问题。 (四)审查发票的填写字迹是否位移。 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在印制装订发票时,各联次的纵横行列都是对齐的,有固定位置。 如果发票各联填写的字迹有不正常的位移,就可能存在问题。 (五)审查发票的填写内容。 看发票报销联的抬头、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是否填写齐全; 看发票物品名称是否具体、正确、清楚,如写的类名称——生产用品、办公用品、交电、百货、日杂、土产,且金额较大,对这种情况不论付款用现金还是转账,都可能存在问题。 (六)审查物品名称是否为用票单位的经销范围。 如家电维修部、加工门市部的发票,物品名称却是煤炭,显然存在问题。 (七)审查用票单位同发货单位、收款单位的名称是否相符。 (八)审查发票台照写的购货单位同实际收货单位、付款单位的名称是否相符。

文章来源: 大连法律咨询律师整理  |  202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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