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租房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作者: 南阳法律咨询律师   |    2023-04-29   |   2044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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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房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签订租房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房屋具体情况,写明房屋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
住房面积;
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
配备设施和设备,
3、房屋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
房屋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其他人合住;
房屋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合同中约定一个租赁期限。
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
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
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
5、房屋及支付方式。
房屋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6、房屋状况变更。
承租人应该爱护房屋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
7、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情形,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解决办法。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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