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抵押物抵押多个债权人,因到期不能偿还,将抵押物拍卖,那么拍卖的价钱怎么分配 第四百一十四条 【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
一、证据保全可以提供担保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到场。引用法规[1《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人是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
一、抵押质押留置三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 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区别是质押物只能动产,而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留置物只能是与债权债务有关的特定物;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是约定担保物权。《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
一、民法典哪些财产可以设定抵押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
一、借款担保人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专业分析1、借款担保人诉讼时效为三年。2、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便重新计算,但是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
一、不能做为抵押物的财产有哪些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
一、你好问一下,针对于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担保有哪些区别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
一、个人房屋抵押贷款需要什么资料? 你好,我为你整理了房屋抵押贷款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如下 房产证(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中房产证、土地证是必须要给银行抵押的) 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收入证明(这个证明对
一、民法典质权人能卖质押物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质权人不能卖质押物,在质权存续期间,如果质权人没有经过出质人的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则质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二、民法典质权人直接处置质押物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质权人不可以
一、我想咨询一下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情形包括什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第六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情形如下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
一、仓储质押贷款比率是多少比率的 1、作为质物的动产或权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出质人必须依法享有对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向银行书面承诺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以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90%;2、以动产、依法可以转让的股
一、我想咨询一下担保过了两年还有效吗 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期间的,且保证期间大于两年的,担保过了两年还有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
一、抵押担保只是不动产吗 抵押担保的范围应以登记机关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除非有证据表明登记簿的记载错误。对抵押权人主张就抵押物价值超出登记价值的部分优先受偿的,不应予以支持。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但实践中,
一、个人房屋抵押贷款还不上该怎么处理解决 1、向银行申请展期。如果还不上款只是一时的,那么是可以向银行申请展期的,如果情况属实,银行不会那么苛刻。你可以通过协商与银行签订补充协议,调整每月还款额或者延长还贷期限。2、向亲朋好友借钱。如果确实钱比较紧张,可以向亲朋好友求助,不管能不
一、担保函是否属于担保合同 1、担保函与担保合同,从法律效力角度,没有什么区别。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2、《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
一、房屋贷款已还清,解除抵押需要怎么办 1.房屋贷款已经还清的,当事人可以携带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解除抵押登记。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一
一、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解除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就没有了吗 合同解除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债务人承担的责任为前提,并以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为限。1、主合同尚未开始履行就解除的,担保债权没有发生,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2、主合同是因债权人的责任而解除的,债务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还不起小额网贷,,以贷养贷日子实在受不了了,应该怎么样办 首先千万不要再借了,要想办法还钱,可以自己打工赚钱还债。切忌不要以贷养贷,否则会越陷越深。如果实在没钱还,个人有如下的建议1.申请延期,还不上了主动一点还是不错的,不会逼的太死的,至少这样态度是端正的。2.找朋友借了先
一、保证合同只诉担保人可以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权利人若与他人签订了保证合同,在发生纠纷时只起诉担保人,要求其履行义务是可以的。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二、银行担保人可以起诉吗,担保人可以起诉吗 您
一、厂房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什么材料,办理厂房不动产证的程序 1、《某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已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7、《竣工验收备案证书》8、经审查
一、银行贷款被执行后,法院会扣走银行贷款利息吗 等额本息计算公式:〔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等额本金计算公式:每月还款金额 (贷款本金 ÷ 还款月数)(本金 - 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每月利率2015年10月24日起执行的最新银行
一、杭州抵押贷款费用 无论在哪个地方,全国各地的抵押贷款流程是一致的,杭州抵押贷款办理流程可以按照以下1、贷款申请借款人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并提交贷款材料,包括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贷款用途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权属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
一、上市公司抵押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就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说,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个特定组成部分,它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经依法核准其股票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筹集资金。 股份有限
一、你好问一下,针对于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担保有哪些区别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
一、判决生效债权可以质押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看情况。如果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
一、抵押权房屋可以强制执行吗,如何抵押房子强制执行 抵押房屋可以被强制执行,虽然法律规定如果抵押人无第二住所只能查封不能强制执行,但是现实中都会在抵押时提供第二住所证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
一、你好关于权利质押财产的范围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
一、请问一下关于两个以上的担保人担保责任如何划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六
一、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成立留置权需要什么条件 一、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法律规定,法定留置权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占有动产。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因此,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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