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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当作担保人征信会受影响吗

来源:法否网 2025-11-29 19:39:02 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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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当作担保人征信会受影响吗
被当作担保人征信会受影响吗

一、被当作信用卡担保人,征信会受影响吗

征信影响方面

1、会降低借款人的贷款金额。

2、不给借款人优惠利率或使贷款利率上浮。

3、如果有多次的信用不良记录,会直接拒绝借款人的贷款申请。

4、对招聘求职、租房子甚至签证出国多个领域都有影响。

5、征信差会被列入央行黑名单给生活带来很多不便。
影响个人征信的行为 

1、拖欠水费、电话费度等其他的相关费用,这些小事都会影响到自己的个人征信。  

2、借款人负债过高的话。大多数人都已经有在购车贷款与买房贷款还款额超过借款人的月收入百分之五十,还有信用卡每月还款金额超过借款人的月收入百分之五十一样会被列入不良信用报告系统中。  

3、借款人申请道办理个人贷款违约。凡是有未还贷款本息或者担保回人正在代还的现象;以资抵债近期、两年内有贷款展期等记录,一样会也被列入信用记录名单上。  

4、借款人信用卡逾期。持卡者忘记还款或者一直拖欠不还的情况,1年内如果还款额次数超过六次也会被记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三、网贷不知情被担保人会影响征信吗?

【问题解析】
不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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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3]《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条

四、不,个人征信被拉黑会影响公司贷款

知道你在公司是股东还是法人。最好和银行信贷人员多协商下股东的话可能可以弱化点、担保情况及法人实际控制人的征信情况,但是如果是法人估计会比较麻烦。一般公司贷款主要看公司征信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包括财务状况、抵押物情况、还款来源情况

五、在网贷中,被担保人可能会影响征信。

不影响。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3]《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六、信用卡担保人会影响征信吗?

您好,针对您的信用卡担保人会影响征信么?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
  如果担保人明知持卡人是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仍予以担保的,或双方合谋进行恶意透支的,担保人与持卡人就构成共同犯罪,担保人是需要坐牢的。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七、失信被执行人影响个人征信记录吗?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失信执行人会上征信,并且还会进行网上公示。二、征信的分类可分为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两类。企业征信主要是收集企业信用信息、生产企业信用产品的机构;个人征信主要是收集个人信用信息、生产个人信用产品的机构。有些国家这两种业务类型由一个机构完成,也有的国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分别完成,或者在一个国家内既有单独从事个人征信的机构,也有从事个人和企业两种征信业务类型的机构,一般都不加以限制,由征信机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的征信机构主要有三种业务模式

1、资本市场信用评估机构,其评估对象为股票、债券和大型基建项目;

2、商业市场评估机构,也称为企业征信服务公司,其评估对象为各类大中小企业;

3、个人消费市场评估机构,其征信对象为消费者个人。三、什么是失信执行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四、可以对失信执行人采取的行为1、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4、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5、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7、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8、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9、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10、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11、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12、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3、限制出入境等。

九、企业失信是否会影响公司个人征信?

1、《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三)组织策划的,或者因为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四)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五)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六)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七)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八)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九)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十)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有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行为之一,两年内累计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2、后果《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下列管理(一)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二)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四)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扩展资料案例黑名单来了严重违法将被联合惩戒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年报相关义务的,或是组织策划、发布虚假广告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等,都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目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67134户四川企业(含农专社)如不及时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并申请移除,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就将进入“黑名单”。据四川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处长田培友介绍,若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义务而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应当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进入“黑名单”企业失去“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资格,不被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1]《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2]《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十、银行信贷员的信用记录会影响个人征信吗?

被别人套用身份证贷款不还钱,可以联系进行,胜诉的话,贷款可以无效处理。个人征信不良记录消除的方式

1、个人原因造成的不良记录一次不小心的逾期记录并不会过多影响自己,不可留下呆账记录,在以后的生活中注意正常良好的消费习惯,好的信用记录会掩盖之前的不良记录,消除影响。

2、银行原因造成的不良记录因银行到账时间晚,系统升级等原因造成的逾期,可以联系银行申请修改记录,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3个月后信用记录即可修改,具体的操作流程可联系银行工作人员,如果是个人原因造成的信用记录不良是不能修改的。

十二、贷款担保人的名称是否会影响借款人的征信情况?

并且信用社工作人员要到担保人的经营场所和家庭做贷前调查,看看是否有无代偿能力,并告知担保人夫妻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信用卡的申请、分期付款购车:担保人做为第二还款来源,信用社可以越过借款人,直接担保人。第四个问题:在“个人征信系统”中,有一项是“为他人提供担保金额”,也就是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责任是一样的),并且该记录要在该笔贷款还清之日起,就会成为金融机构的“不受欢迎的客户”,也就贷不到款了,不知道对这个回答是否满意,需要提交的资料,就要由第二还款来源(担保人)来偿还。第二个问题,

7年后才能清除,信用社则就依法清收。如果担保人是国家公务员或是财政开支的需要开具相应的有效工资证明和配偶的收入证明第一个问题:担保人需要提交的资料,当第一还款来源(借款人)无法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时,那你只能贷2万元,但是一般信用社对已经提供担保的客户不再提供贷款地,你给借款人担保了3万元:如果担保人是经商的:有效身份证、按揭购房、保险等业务。所以,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时偿还贷款:要看当地信用社给你受信额度是多少,假如是5万元。第三个问题,如果担保人拒绝偿还该笔贷款,担保人同样也不良记录(因为信用社的借款合同规定借款人与担保人是连带责任。补充问题:现在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应用的还不是特别广泛,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部门开始使用并依据该系统做为参考标准了,例如:各个金融机构,具体包括:银行贷款,如果在“个人征信系统”中产生了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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