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日期需要重新签署合同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对象,只限于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即依法可以变更的条款,但合同当事人条款及合同期限条款等是不能进行变更的。而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原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执行后,由于工作需要,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继续签
一、劳动合同没有签订,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证实确属工伤事故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用人单位应负责支付伤、残劳动者的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详细如下以下来自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律师费怎么算,法律上如何规定的 专业分析律师事务所除提供以下三大类服务项目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外,其他服务收费全部放开一是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二是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
一、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拒绝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1、寻找单位的违法行为,随时向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2、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3、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找个劳动合同争议纠纷律师起诉费用是多少 ⑴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 ;⑵ 法律文书代为撰写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标准是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如果是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话,则按1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按照半个月的工资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
一、无效的劳动合同签了有法律效力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无效的劳动合同签订后没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
一、劳务合同违约金多少,违约金是多少,违约金多少 劳动法违约金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劳动者需给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除了这两种情况之外的约定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
一、什么是竞业限制,保密协议是不是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它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保密协
一、劳动合同约定大额违约金有用吗 看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符合《劳动合同法》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只要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法律会对这一约定予以保护,认定这一约定有效,约定违约金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
一、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如果要签订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一般劳动者提出要续签,就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是国有企业进行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职工在这个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离退休的时间不足十年,也就是“双十”的职工,在
一、劳动仲裁可以强制执行吗,劳动仲裁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执行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关于执行案件管辖主要有以下规定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2、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
一、劳动法裁员赔偿标准,裁员赔偿标准,裁员补偿多少钱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一、劳动合同三个月违约金怎么算,违约金是怎么算的 您好,关于“劳动合同三个月违约金怎么算,违约金是怎么算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违约金的计算往往依据双方所签署的协议之约定,当违约方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时,法院可以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予以执行。通常,双方可以明确约定违约
一、员工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如何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但是用人单位须遵守法定程序,否则可能被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首先,用人单位应对不胜任工作的员工进行培训或调岗;其次,如果培训或调岗之后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组建了工会的用人单
一、就业协议书就是三方协议吗 1、就业协议书指的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是三方协议。就业协议书一般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或者“三方协议”。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
一、试用期的人员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因为即使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
一、入职协议它是不是劳动合同 1、员工入职协议不是劳动合同。2、入职协议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仅能证明员工在单位开始就业,不能视为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基本条款二、入职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什么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可以在以下条件下面进行单方面解除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
一、怎么判定竞业禁止条款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竞业禁止条款无效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并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禁止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
一、代签劳动合同纠纷找一个律师怎样收费 找律师一般是案件的复杂程度,还有就是各个地方的经济水平来进行收费的,请律师涉及到的费用有常规收费、包干收费和风险收费。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风险收费是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只收取较少的费用,
一、劳动合同中保密条款有效期是多久? 劳动合同中保密条款有效期是两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在这段期间,单位应该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个在合同中也有明确。二、合
一、培训协议违约金的法律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劳动合同解除后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一、辞职是不是终止合同 辞职不是终止合同,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辟谣】辞职必须结清工资?真相是的解析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一、雇佣关系是否应该划分责任,有哪些相关规定 雇佣关系中的雇员受伤的,应该划分责任。雇主与雇员应当各自的过错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雇员可要求第三人赔偿,也可以要求雇主补偿,雇主在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二、雇佣合同的责任承担如何划分 雇佣合同是指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
一、公司倒闭了,但是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一、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未到期是否能辞职 签了一年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辞职,并且可以向主张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
一、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吗,公司 法律限定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 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
一、仲裁委员会具备的条件,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 一、仲裁委员会具备的条件,仲裁委员会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必要的财产;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4、有聘任的仲裁员。二、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1、办理机构各地司法局法制处。2、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为10日(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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