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的关系

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的关系

来源:法否网 2025-07-12 10:35:52 14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的关系
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的关系

一、保密协议是否必须限制竞业限制?

【问题解析】
保密协议不一定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保密协议中,竞业限制不属于必须约定的条款,具体可由当事人依法自主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上述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二、竞业限制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的区别

竞业限制,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它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而作出的书面约定。
竞业限制只是保密协议的一种履行手段。通过竞业限制,限制特定的人从事某一职业或生产某种产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他人泄漏、使用其商业秘密的机会,减少侵权行为发生的机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三、"警惕!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一样,但竞业协议要更严格。"

竞业限制虽然和保密协议一样,都是企业为了保护商业秘密而存在的,但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而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限制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四、保密协议是否适用竞业限制在劳动合同中商定?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都是公司采取保密措施,防范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的手段,两者有所重叠,但其法律内涵和适用却有着本质的差别。

1.义务的基础分别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通常是基于法律的直接限定或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不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商定义务,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商定产生的,无商定的,劳动者无须承受竞业限制义务。

2.义务的侧重分别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3.义务的时限分别保密义务通常时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时限较短,最长不得超出2年。

4.违约职责分别用人单位不能在保密协议中直接为劳动者商定违约金,劳动者违背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导致损失的,用人单位只能事实上损害要求其承受赔偿职责。而用人单位能够商定违背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劳动者违背竞业限制义务的,用人单位能够直接要求其按商定支付违约金。

五、员工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仅支付保密费,竞业协议有效吗?

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赔偿金的准则、支付形式有商定的,从其商定。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赔偿金的准则、支付形式等未作商定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能够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薪水的30%按月支付经济赔偿。竞业限制的商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限定。否则劳动者能够请求有劳动争议处置管辖权的相关部门确认这份“竞业限制” 条款无效。若“竞业限制”条款失效,选择新单位工作时,劳动者仍不得泄露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应承受相应的法律职责。

六、公司要求签保密协议,时限是终身的,无提到竞业限制,无提支付保密的花费时限有限制吗

公司能够在劳动合同商定保密条款,且不需要支付保密花费。但如果有竟业限制,就要支付花费。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劳动合同法辞退人员有哪些条件
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劳务合同违约金高到吓人!
什么是劳动合同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合法设计
劳动合同签订后可以违约吗?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的关系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 劳务合同违约金高到吓人!

    2025-07-318 人看过

    一、劳务合同违约金多少,违约金是多少,违约金多少 劳动法违约金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劳动者需给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除了这两种情况之外的约定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

  • 劳动合同法辞退人员有哪些条件

    2025-07-303 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法辞退人员有哪些条件 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签订后可以违约吗?

    2025-07-303 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签订后可以违约吗? 《劳 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 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

  • 什么是劳动合同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合法设计

    2025-07-308 人看过

    一、什么是劳动合同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合法原则 关于劳动合同原则的回答为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一)平等自愿原则平等指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

  • 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2025-07-308 人看过

    一、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决定不续签是有补偿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也就终止了,此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但是用人单位以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要求续签,而劳动者拒绝的除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 一、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如果劳动者主动申请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使此前双方已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也无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嗣后劳动者再次以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法院不予支持。合同的签订遵守双方意思自

  •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问题回复如下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注意搜集并保存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比如1、用人单位招聘时要求劳动者填写的“报名表”、“登

  • 一、未续签劳动合同补偿的规定是什么样的,未续签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许多人都应该知道,合同一旦签订了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就必须按照双方的合同当中约定的条款来履行合同,,而在合同到期之后,如果双方还想要继续合作的话,就必须选择续签。那么未续签劳动合同补偿的规定是什么样的,未续签劳动合同

  • 一、试用期期间劳动者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试用期期间应注意什么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对于求职者来说,在此期间,不仅要了解工作,还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那么试用期期间劳动者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试用期期间应注意什么?二、试用期内一定要签

  • 一、简述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的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必备条款有劳动合同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工作。主要包括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劳务、工作班次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

  • 一、员工辞职有没有补偿金,辞职有什么补偿 一、在公司工作十几年了,基本都算的上是老员工,认为只要离职就可以从公司获得补偿。其实补偿分两种情况,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前者是在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才适用,标准为实际工作年限,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后者是劳动关系

  • 一、人力资源经理未签订劳动合同,能要求双倍工资吗 人力资源经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推定其自身存在过错,在法律实务当中更倾向于不予赔偿。在人力资源经理,人事部门经理等特殊岗位员工本身就负责处理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宜(包括人事经理,或掌握公章使用权的总经理),则此种情况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

  • 一、试用期内一定要签合同吗?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那么试用期内一定要签合同吗?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贵州本芳(贵阳)律师事务所漆颜律师解析。试用期内一定要签合同吗?试用期

  • 一、员工旷工被开除,有经济补偿金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

  •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续签,直接辞职可以走人吗 可以。劳动合同未到期,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

  • 一、总公司申请破产的分公司该怎么办,法律怎样规定 律师解答总公司申请破产的,分公司也需办理破产清算的事宜。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的,但总公司的破产债务可以以分公司的财产清偿,不足以清偿的,清算结束后共同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

  •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的证明 下面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格式及 甲 方某某有限公司  乙 方李三,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年 月(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 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

  • 一、劳务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况 条件好像是我们的生活中很常见的,我们一般需要的条件都是为了找到心仪的东西而存在的。例如,一件喜欢的衣服,一个好看的礼物,一个适合的对象,这些能被真的认为合适的,都是有条件的。河北天枢律师事务所刘丹律师解析。一、劳务合

  •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单方解除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法律依据】《劳动法》

  • 一、高中入学一年了,学校还没办好学籍该怎么办,没学籍对高考有什么影响 1、对高中生来说,学籍就是高中生的户口,是合法的佐证。没有学籍,就意味着没有权利参加国家或省级测试,比如高考。其实,学校是没有权利取消的学籍,除了因故离开人世。选择学校是一个学生最起码的权利,学校无权干涉你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