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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合同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合法设计

来源:法否网 2025-07-30 22:21:42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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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合同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合法设计
什么是劳动合同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合法设计

一、劳动合同合法原则如何确保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协议合法?

关于劳动合同原则的回答为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一)平等自愿原则平等指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都有权选择对方并就合同表达各自独立的意志。自愿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由表达各自意志,主张自己的权益和志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接受其意志。凡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对方,均不符合自愿原则。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讲,平等是自愿的基础和条件,自愿是平等的表现,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平等自愿原则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基础和基本条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17条

二、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无效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什么是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按合同来划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按合同无效程度来划分,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类。
二、劳动合同法对无效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主体必须合法。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动者资格。必须合法,我国在《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很多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条款无效。程序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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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 第26条

三、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是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它们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

《民法典》合同编与劳动合同法是包含关系;《劳动合同法》与《民法典》合同编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成中分属于不同的部门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而《民法典》合同编属于民商;《民法典》合同编包含《劳动合同法》,《民法典》合同编所规定的经济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范围。

四、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的类型有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五、劳动合同法解除程序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包括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和行使特别解除权两种情形。  

1、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劳动者如要解除劳动合同,除通过与用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时解除权外,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同时也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以使用人单位进行必要的准备,避免影响其生产和经营,且应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六、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情形是什么?

一、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应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三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应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三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1]《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1]《劳动法》 第二十七条
[1]《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1]《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1]《劳动法》 第二十七条

七、口头劳动合同合法性分析我国劳动合同的形式及规定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劳动合同赖以确定和存在的方式,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具体表现。《条例》第三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劳动合同具有严肃性,它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它把劳动合同条文化,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能更有效地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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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例》 第三条

八、劳动合同的和生效条件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只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即可生效,不用劳动局盖章也生效。下面,关于劳动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成立需要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依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明确无误地表达其真实意思。劳动合同生效应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当事人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法律认可的资格和能力。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注册登记经审核设立,才能取得合法的用工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劳动合同当事人另一方即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且须符合劳动法律对劳动者特殊条件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那么劳动合同不能生效。第二,意思表示真实。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这就要求当事人双方都必须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而不能欺骗对方或者采取办法使对方不能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如果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劳动合同不能生效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第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尽管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明确无误地认可,但是,如果这些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有些违背了社会公共道德或利益,那么,劳动合同也不能生效。第四,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未签字或者非本人签字、没有本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也属于不能生效的。

九、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哪几类法律?

纳税事项转换与选择的筹划。由于相同数额的薪水、薪金所得与劳动报酬所得所适用的税率分别,因此利用税率的差异进行纳税筹划是节税的一个重要思绪。在某些情况下将薪水、薪金所得与劳动报酬所得分隔,而在有些情况下将薪水、薪金所得合并就会节约税收。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将收入在薪水、薪金与劳动报酬之间转换以节约纳税。

十、"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出台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组织应如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18日发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限定,劳动合同法限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组织,依法获到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能够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获到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能够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十一、题之一,因为劳动法中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远大于劳动合同法。在处理劳动关系时,劳动合同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因此,劳动合同必须得到严格的管理和维护。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废止劳动法,只是自然废止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部分。劳动法规定的范围远远大于劳动合同法,处理劳动关系并不仅仅只有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当然,劳动合同是劳动法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仅仅对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进行修正和替代。劳动法涉及的问题是全面性的,劳动合同法涉及的问题仅仅是劳动合同方面的。从广义来说,劳动合同法是广义劳动法的一部分。

十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法还能作为法律依据执行吗?"

两个法都有效,但是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劳动合同法为准,新法要优于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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