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离退休不足5年怎么办 1.对于工作满15年以上,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企业不能解除合同。是指正常经营的企业,如果企业破产,应该按照正常办法给予清算,给予每年工作年限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没有特殊规定。2.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
一、规范要掌握哪些证据才构成窃取商业秘密罪 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
一、车祸丧葬费赔偿标准是,有哪些相关规定 对车祸中的死者适用的丧葬费赔偿标准如下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交通事故丧葬费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多少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
一、退休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吗?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用人单位终止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你说的情况,公司并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是否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存疑,如果没
一、规定可以作为窃取商业秘密罪的证据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
一、加拿大养老保险政策 养老保险领取条件1.参保缴费的青年人员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参保缴费的中年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对缴费年限规定如下1中年人员从开展试点之年起参保缴费且未间断,在本人
一、员工产后休哺乳假申请,哺乳假是怎样的规定的 1、哺乳假与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是两个概念。哺乳假是指女方产假期满后服务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于6个半月的哺乳假。2、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时间,其视作工作时
一、产假什什么时候开始休,什么时候休产假 没有什么明确规定。国家规定一般在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次怀孕七个月就可以申请了。国家规定在职妇女产期前后必须享受的休假1、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2、产前检查
一、在重庆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你好,关于重庆如何申请劳动仲裁,你可以去重庆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申请。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及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
一、职工的医疗期要怎么计算 1、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4、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5、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二十四个月的,按30
一、企业下岗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是什么?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
一、老人养老保险买哪种好? 个人买养老保险,挂靠单位购买比较划算。办理社保,最好通过单位交纳方式比较好一点,因为单位会为我们承担很大一部分费用,进而减轻自己的交费压力。单位代交。即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这样,单位缴纳一部分,个人交纳一部分,按照个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按一定比例缴
一、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的区别是工伤可以赔。工伤赔偿和医疗保险不能同时使用,否则会违
一、2023年哪些机构能保管员工档案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一、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员工工作日加班怎么算加班工资 加班费计算公式劳动者自愿加班,可以按照公司的规定领取加班工资,但是是不能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加班工资的。只有当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时,才需支付加班工资。1、正常工作日安排加班的,需支付1.5倍工资工作日加班费计算方式月基本工资÷21.7
一、南京失业保险金怎么领? 1、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职工医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及每人每月3元标准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照《规定》分配个人账户。领取失业保
一、工程扰民纠纷可以仲裁吗劳动纠纷可以仲裁吗,有哪些流程? 是必须的,劳动纠纷可以仲裁 ,因为在解决劳动纠纷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程序。必须先由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后如果当事人仍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流程1、提出申请。在仲裁时效内
一、法定的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或者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可以提前办理退休。
一、我想问一下,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
一、市级养老保险与省级养老保险的区别? 下面是省级养老保险与市级养老保险区别,请参考。首先是业务分工不同,省级社会保险机构一般办理本省的省属用人单位、国家所属驻本省的用人单位等及其职工的社会保险业务。而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是办理本市市属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社会保险业务。缴费基数
一、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和补助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1、退休职工死亡未火化可以领取抚恤金,只要有死亡证明就能领取丧葬费和抚恤费。死亡者遗属领取丧抚费时需携带死亡证明、销户证明、领取人关系证明和领取人身份证。2、湘人社发201340号文件,职工死亡后按规定应当火葬但未实行
一、退休军人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目前政策,退休以后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老金组成(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参加工作的,还有过渡性养老金)。 企业的职工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如下一一一、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一、工人拖欠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
一、南京工厂辞退员工补偿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标准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
一、在我国新农保的涵义是什么 新农保,全称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建立个
一、哺乳假怎么算,哺乳假申请怎么写 本人今年一月份开始产假至今已满三月,在此期间得到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使我顺利度过了这一时期,在此深表感谢!目前正值产假已到,由于我产后身体虚弱、我初生的儿子目前确有一些特殊困难,特在此申请如下由于我的父母和公公、婆婆目前都在正常上班,我的儿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规定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书面告知劳动
一、社会保险基金的基础是什么?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使社会保险有可靠的资金保障,国家通过立法要求全社会统一建立的,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专项资金。用此种资金购置的资产及其增值部分也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范围。 [1 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举办社会保险事业而筹集的,用于支付劳动者因暂时
一、雇佣童工的法律责任?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雇佣童工法律责任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1.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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