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加班补助属于工资福利吗?规定是什么?
法律咨询解答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2]《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八条
[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九条
二、加班补助属于劳动报酬吗?
1、加班费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2、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用人单位支付的加班费,是劳动者超时劳动的报酬,是货币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以上是加班补助算是劳动报酬的吗的解答
三、工作加班补助是否属于工资福利?
依据相关的规定,工作加班时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补助是属于工资福利的组成部分,应该计入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当中。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2]《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八条
[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九条
四、加班费和工资补偿,怎么计算规定?
一、加班费工资补偿怎么计算?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二、加班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平日加点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休息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应高于其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即劳动合同约定的有具体标准的工资报酬。计算加班加点工资,应以标准工资为基数,而非以包含随意性很大的辅助工资在内的工资收入为基数。三、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有时效上的限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也会中断,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不同的时间段加班,有不同的加班费工资补偿,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用是最高的,是平时工资的三倍,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加班费工资补偿怎么计算?
最近有人咨询实行计件工资制有加班费吗?有些人认为是有加班费的但是也有一部分人持相反意见,计件工资制与我国规定的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看似是冲突的,但是这种工资制还是存在的,那么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计件工资制是否有加班费这部分问题。一、计件工资制有加班费吗?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制度。它不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劳动报酬,而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含实物和服务)来计算劳动报酬。有网民认为,计件工资制度下不存在加班工资,劳动者自己的工作量实行多劳多得,这种说法值得质疑。计件工作状态只是工资报酬方式的改变,并不改变工作时间的标准。按照我国相关劳动法律的规定,我国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超过40小时的劳动就应该属于加班。《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
200%、
300%支付其工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相应调整计件单价。”我们可以看出,这里也间接肯定了加班事实的存在。所以一般认为,当员工在完成了计件定额后,用人单位又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其工作的,可以认定加班事实的存在。二、计件工资制如何计算加班费?由于每个计件制企业对计件单价是有自主制定权的,因此对于加班工资也可以以“超额计件单价”的形式来支付。“超额计件单价”因每个企业具体规定的不同而不同,其支付比例也可以不相同。需要注意的是,计件工资制下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应与计时工资制下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相同,至少它的比例应该一致。也就是按照加班时段的不同,分别提高
1.5至3倍的计件单价。《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指出,“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也就是说,如果计时工资制计算加班工资的标准是每小时收入基础上的150%~
300%的话,那么计件工资制计算加班工资的标准则是计件单价基础上的150%~
300%。举例说,如果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一个产品需要100元的话,那么平时的加班一个产品就是150元,休息日的加班一个产品就是200元,法定节假日的加班一个产品就是300元。三、如何依法确定合理的劳动定额?既然计件制下同样存在加班,加班意味着需要支付加班费,那么很多企业就可能会出于成本考虑改变它的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的标准,从而平衡因为加班而多支付的费用。比如原来10元每件的产品,现在定为8元每件;或者原来需要完成100件的产品,现在规定需要完成110件。对此,劳动定额标准应当合法。我国《劳动法》第37条规定“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本法第36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实践中一般认为,只有当80%以上的员工都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的劳动定额才是合理的。劳动仲裁可以实际情况,裁定企业合理的劳动定额,并要求企业支付加班费。企业最好与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民主协商,通过协商的办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并折算出每道工序(或每件产品)的计件单价,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告知每位职工。这样,可以进一步规范计件工资制度,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计件工资制加班费的相关问题的解答,不知是否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对这类问题或者其他方面的还有什么疑惑请到劳动纠纷律师向在线律师咨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第十三条
[1]《劳动法》 第37条
[2]《劳动法》 第36条
[1]《劳动合同法》 第4条
五、加班补助算工资还是福利?
员工获得的加班补助,既可以算工资,也可以算福利,属于工资福利,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时,需要先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再按照员工的实际加班时间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获得的加班费最多。
六、加班补助规定
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1、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2、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
3、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
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七、加班费与正常工资同款,公司补偿规定如何?
公司的补偿规定如下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八、加班费和加班补偿金的法律规定
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而且还强制加班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加班费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九、工作加班补助是工资福利吗?
法律分析依据相关的规定,工作加班时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补助是属于工资福利的组成部分,应该计入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当中。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八条,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第九条,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律师提示以上是对“工作加班补助属于工资福利吗”的问题解答。专业的问题建议交给专业的人来解决,如果您还有疑虑,可以联系听律网律师为您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员工自愿加班有加班工资吗?员工自愿加班没有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相关补充2自愿加班能得加班工资吗自愿加班没有加班费,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加班予以追认的话,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就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2]《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八条
[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九条
十、"加班工资补偿规定要求十年的加班工资的合理性"
要求单位补偿十年加班工资的规定是按照劳动法44条的规定,如果确实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话,应当不低于平时工资的200%来进行加班工资的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十一、星期日加班能有多少加班费补偿?
标准上班时间是每天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超过的部分属于加班,加班要支付1.5倍的工资,双休日加班需要支付两倍的工资,法定休息日加班需要支付3倍的工资
十二、公司规定加班费15元,员工可调休吗?
1、你们公司的做法违反规定,是无效的。
2、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工作日和节假日加班不能以调休代替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加班可以用调休代替加班费。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班补助是工资福利吗规定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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