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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规定劳动合同中不可辞退的慢性病员工

来源:法否网 2025-11-22 17:09:20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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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规定劳动合同中不可辞退的慢性病员工
退休规定劳动合同中不可辞退的慢性病员工

一、"劳动法辞退慢性病员工规定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法律上对于辞退慢性病员工的相关规定是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定的条件来辞退正在生病期间的员工,但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这样不需要做出任何的补偿,否则就是属于违法的辞退员工需要进行补偿。

二、"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规定"

您好!关于“劳动法规定的辞退员工的规定?”的回复如下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者满几岁不能被辞退?"

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用人单位不能辞退员工,存在单位无故辞退员工的情况,要给员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时间,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

四、劳动法试用期员工得病能辞退吗?

刑事案件中,申诉与控告的区别

1、享有权利的主体不同。申诉是指没有上诉权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
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2、提出的时间不同。申诉人应当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是一种补救措施,只发生在判决生效以后。
控告的目的在于要求依法予以惩处的行为。控告发生在判决以前。

3、针对的对象不同。申诉是事后的补救,申诉的对象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
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五、"新规定退休人员退休年龄如何规定?"

关于“新规定退休人员退休年龄怎么规定?”的相关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以上是对于新退休年龄规定的相关意见

六、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固定期限?

【问题解析】
签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未到期能辞职。
劳动者可以主动辞职,可以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单方面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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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七、工伤职工申请退休的年龄和退休待遇国家明确了退休年限和养老金待遇的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出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能够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出12个月。工伤工人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限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八、"退休金规定出生职工年龄何时可办理退休"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退休的年龄是多大1978年6月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工伤保险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九、劳动法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离退休年纪不足十年的单位不能解除

可以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1、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你续签,而你仍不同意续签的。

2、这项补偿的计算开始时间为2008年1月1日,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如果对于十年的工龄劳动合同能解除掉吗还有不明白的,欢迎再来咨询!

十、"30年工龄不满退休年纪,强制辞工是否会影响退休金?"

不会。

十一、"病假期间为何不允许辞退员工?"

您好!

1、试用期内单位辞退员工的,需由单位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需法律帮助,愿助您一臂之力。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3]《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4]《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5]《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6]《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7]《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十二、退休后需要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吗?

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连续工龄同时是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则不一定是连续工龄。例如,某人退休前在工厂连续工作的时间有20年,在这以前他曾在其他单位工作了15年,如果他是经过组织调动来这个厂工作,他的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都是35年。如果他未经组织调动来到这个厂工作,则他的一般工龄为35年,连续工龄为20年。而视同缴费年限是养老保险政策的一个特定规定,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必须参加养老保险;二是其原来的工作时间符合国家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部分早期离开企业人员的误解,就是将一般工龄简单地等同于连续工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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