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权置换乡产回迁安置房受法律保护,有优先权吗?
(一)法律效力“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二)房产转让“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三)政策风险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四)监管缺位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二、拆迁安置房转让协议是有效么?
是有效的。
拆迁安置房转让协议是有效的。即安置房转让协议是依法成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是具有约束力的,受我国法律的保护。拆迁户对外买卖拆迁安置房的实质并非转让房屋而是转让回迁安置要求拆迁人给付房屋的债权。这种属债权性质的权利转让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三、拆迁安置房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1.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的话,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合规,那就有效。如果是没有房产证,或者具有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2.拆迁安置房的房屋合同是否有效要看该合同是否为依法成立,合同成立的条件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四、拆迁安置房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的话,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合规,那就有效。如果是没有房产证,或者具有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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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五、1.拆迁安置房转让协议是否有效?2.拆迁补偿房转让的合法性问题?
拆迁安置房转让协议是有效的。即安置房转让协议是依法成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是具有约束力的,受法律的保护。
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六、拆迁安置房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1、签订合同的双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签订合同为双方自愿行为。
2、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以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法律规定建在集体土地之上的,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否则,转让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七、乡村房买卖无公证如何处理?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商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私行变换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其次,无论是过去的拆迁,还是现在的征收,都有一个划定红线的时间,也就是确认征收范围,范围确定后有很多事情就不能再进行了,否则法律不予认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赔偿花费的做法;违背限定实施的,不予赔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解决相关手续。暂停解决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时限。暂停时限最长不得超出1年。”再次,然而每个地方的具体限定又有些分别,以上海为例,《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的做法)“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赔偿花费的做法;违背限定实施的,不予赔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有下列做法之一的,不增加违背限定的赔偿花费(一)建立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二)房屋转让、析产、分配、赠与;(三)新增、变换工商营业登记;(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五)其他不当增加赔偿花费的做法。”最后,具体对比签约过户的时间与征收范围确定的时间,就能够明确可否有效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 第十六条
[1]《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八、拆迁协议终止租赁合同,房主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吗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承租人和房东是协议终止的,房东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就好了;如果没有达成终止协议的,那房东拿到拆迁补偿的房子后,此房子的所有权归房东,使用权归承租人。拆迁按协议租金出租的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盯亥驰酵佻寂宠檄触漏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房屋,拆迁人应当分别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拆迁未出租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规定,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九、拆迁安置权转让协议如何处理卖方不履行合同不配合过户局面?
拆迁赔偿房能办房屋证吗,一、拆迁赔偿房能办房屋证。拆迁赔偿的房地产,原则上按被拆房地产的性质进行登记发证。解决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鉴证的拆迁赔偿协议书;
4、赔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发展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二、申请人符合上述限定,应该提交的资料齐全的,允予解决;资料不全的,在资料齐全后予以解决。三、拆迁赔偿房的登记价,通常按新建房的建筑成本登记;补交差价的,差价计入登记价。四、拆迁赔偿房隶属商品房地产的,发红皮《房地产证》,能够转让;不隶属商品房的,发绿皮《房地产证》,不能转让。
十、棚户区改造购房指标转让协议是否有效?需额外赔偿吗?
你好,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不解决过户,rn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就是说,卖方在过户前都能够违约。rn为避免卖房后悔,一是在合同中加入违约金或定金条款,rn二是商定去房管部门进行预告登记,登记后,rn未经买方认可,处置房屋的做法无效。rn但必须在能过户后3个月内过户,否则失效。
十一、"如何处理商品房回购协议纠纷房地产开发商不履行协议该如何处理"
诉讼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如无继续履行可能,也可要求解除合同赔偿导致的经济损失。
十二、开发商强制要求回迁户买下二楼,否则不出回迁
你好,需要看协议是要怎样商定的。 能够为你提供法律帮助,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能够电话询问或见面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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