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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上班2008年单位还给上保险能否让单位补交

来源:法否网 2024-12-31 19:45:39 1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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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上班2008年单位还给上保险能否让单位补交
2006年上班2008年单位还给上保险能否让单位补交

一、2006年上班2008年单位还给上保险,是否可以让单位补交

1、当然有权力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2、《劳动合同法》实施后,2008年前的社保需要补交。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二、公司不给职工报销社保,员工可以申请报销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由于前三年没有买社保,第四年才开始买,因此可以要求公司补买前三年的社保费。但是,需要向当地社保部门核实,以确认补买社保费的权利。
公司不给买社保,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常是会让公司为员工补缴欠缴保费,并予以罚款。
而对于员工,如果已经离职,那么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或者要求公司予以经济赔偿,如果未离职,那么通常是让公司将欠缴保费补缴。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三、以前单位不给上保险现在能补交吗

用人单位不交保险的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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