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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人死亡继承权如何继承?

来源:法否网 2025-03-03 13:29:48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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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人死亡继承权如何继承?
土地承包人死亡继承权如何继承?

一、土地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权吗?

1、在家庭承包中,承包方是以“户”存在的,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户”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家庭承包的土地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如果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则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但林地除外,林地具有特殊性,林地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是关系我国广大农村长期繁荣稳定的关键问题之一,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我国宪法和法律都规定了公民有继承财产的权利。虽然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一种财产权,但是我国土地承包制度有自己的特色。

二、农村土地承包人死亡后,土地继承人能否继承?

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人死亡土地继承人可以继承吗”的解答如下土地的所有权本来就是属于集体所有!承包人过世了 ,那土地当然就应由发包方收回、、、、当然如果是林地承包的话 ,承包人去世的 ,土地承包人死亡土地继承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参见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引用法规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死亡子女可以继承吗?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死亡之后,土地承包的收益可以由子女进行继承。法律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用地,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的,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地上有森林、林木的,应当在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七条

四、继承人是否可以继续承包林地?

专家解答有。依据如下几条法律规定。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五、土地承包权的继承问题法律规定

这几年随着国家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农民朋友产生了很多的疑问,其中最突出的要算是“土地承包人死亡后,承包权能否继承”的问题。土地承包人死亡后,承包权的继承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关于这个问题,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农村承包土地的单位是“家庭”而非“个人”,户主只是土地承包方的代表。承包方和村集体确定承包关系后,如何经营所承包的土地就是这个家庭内部的事情了,也就是说,土地经营权在这个家庭内部如何分配,村集体不会加以干涉。这个家的家长有权决定土地经营权的分配和继承。在进行土地确权的时候,会遵照家长的意愿更换土地承包权。当然如果承包人无子女,他是不能够把土地让其他人继承的,集体也不会对其确权登记。这几年国家的土地确权工作严格遵循了这项法规。但是,由于我国的农村土地绝大部分已经分给了农民,新增加的人口已经无地可分。因此,农村土地经营权除了“死不必退”之外,也执行“生不会补”的规定。土地确权工作即将结束,国家也会陆续给农户颁发确权证书。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承包权将会得到有效保证。土地权属更加清晰必然会推动土地流转市场的繁荣和有序,我国农业也会继续朝着商品化、规模化、专业化方向继续发展。

六、林地承包人死亡,继承人是否享有继承经营权

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主体是农户,而非某一特定的农民。家庭成员之一死亡,并不导致农户的消亡,农户仍然存在,其他家庭成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不发生继承问题。只有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情况下,才发生继承的问题。林地承包投资周期长、见效慢,收益期间长,所以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特殊林地的林地承包期,经林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依据林地承包合同的长期性,在合同履行期内,承包方死亡的情况是现实存在的。如果不允许承包方的继承人享有继续承包权,会损害承包方基于合同履行取得的收益,不利于鼓励林地承包经营形式。确定林地承包中继承人继续承包权,一方面可以维护林地承包合同的长期稳定性,鼓励林地承包,同时可以保护林地承包人的利益,减少矛盾,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如果承包合同履行期限已经届满,承发包双方基于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结,承包合同关系结束后,涉及的只是履行期限届满后,发包方对承包方在林地上尚存财产的处理问题不涉及继续履行合同。马立诚给他派分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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