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人员死亡补助包括哪些?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二、退休人员的死亡补助。
退休职工死亡的补助1、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三、退休人员因工死亡的补助!
1、退休人员如果已经开始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般不能认定为因工死亡,但因公死亡的,会有一次性抚恤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法律依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四、退休人员因工死亡后的补助
1、退休人员如果已经开始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般不能认定为因工死亡,但因公死亡的,会有一次性抚恤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法律依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五、退休人员因工死亡的补助有哪些?
1、退休人员如果已经开始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般不能认定为因工死亡,但因公死亡的,会有一次性抚恤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法律依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六、退休人员死亡没有工作户口遗孀的补助有哪些
一、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含物价补贴)。遗属困难补助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本人工资或离退休金。二、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原一次性困难补助不再发给。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费用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依法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可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四、供养人员的范围和条件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五、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仍按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9]266号)规定执行。六、本通知从2000年1月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具体同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陕西省劳动厅陕西省财政厅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七、退休人员去世,补贴政策有哪些?退休人员死亡有哪些补贴?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北京市职工死亡待遇》职工因病死亡待遇 (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病故后,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 20个月的本人工资,但不再享受现役军人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者死亡时增发抚恤金的待遇。 (三)自 1995年1月1日起,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34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510元。 (四)职工死亡后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即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尸、火化、骨灰盒及存放等项费用按 800元标准发给其家属包干使用。 退休职工死亡待遇的相关知识 退职待遇包括
1、按月发给相当于本职工退休之前基本工资一定比例的退职生活费,其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2、医疗待遇、死亡待遇与在职职工相同。 各地规定也不太一样,你参考下下面的 一、 企业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项目
1. 城镇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以及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
2. 农村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3. 退职或领取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怃恤费。 二、死亡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一次性救济费的标准
1. 死亡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月计发基数,按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死亡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其死亡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2. 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计发标准为死亡人员供养1人的,为6个月供养2人的,为9个月供养3人及3人以上的,为12个月。
九、企业退休死亡的家属有哪些补助
这是要看您企业的具体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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