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处理土地争议调解不成功?"
1、调解土地争议不成功的,通常应由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的调解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二、土地纠纷调解不成怎么办
1、双方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即双方愿意进行商谈,并达成一致协议。任何一方,无论是单位、个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得非法干预。
2合法,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该方法适用于因土地权属不明、范围不清、地界没有标志引起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双方协商后,应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2、行政调解
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应申请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时应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耐心的说服工作,讲明利害关系。
3既要符合法律法规,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
4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
3、人民政府处理
人民政府处理即所谓的行政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乡级人民政府处理的土地纠纷主要是因为主体一方或双方为个人的土地权属争议,争议范围不大,数量少,情节不太复杂。为了及时解决土地纠纷,方便群众,这类纠纷宜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但是情节复杂,影响较大的权属争议,处理后牵涉登记、发证,因乡级人民政府无权登记、发证,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为妥。但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承担受理。
4、诉讼
诉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土地利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有权请求国家运用法律来加以保障。诉讼是土地纠纷调解不成怎么办的最后的一种方式。作为土地纠纷处理的这种方法有三种形式,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三、土地使用权纠纷能否调解?
土地使用权纠纷能调解的,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当事人一方以双方之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转让方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
四、"行政调解是否具有有效性?"
土地纠纷行政调解是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纠纷进行的行政调解。调解时必须遵循四条原则是1、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2、 以法律、法令、政策为准绳,争议双方都要遵守。
3、 调解过程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
4、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解决土地纠纷的程序是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申请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土地纠纷解决方案如何解决土地纠纷?"
一、协商。很多民事纠纷都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质量不合格,有缺陷,我们可以要求商家跟换产品,这样我们同样可以解决纠纷。协商的时候,我们可以多找一些证据,提高谈判筹码,这样的话可以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
第
二、调解。出现了民事纠纷,可以找一个比较有权威的第三方进行调解。第三方是一个比较公正的、不偏不倚的一方。由第三方出面,跟能化解双方的矛盾,达到双方都满意的效果。比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电视上的某某大姐的调解,都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还有一点就是这个第三方达成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
三、仲裁。出现了民事纠纷可以要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主针对的是一些经济纠纷的案件,对于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就不能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条件比较严格,采取的是一裁终局的模式,即经过仲裁之后就不能再次仲裁或是提起诉讼。
第
四、诉讼。诉讼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最后一道防线。诉讼具有权威性的特点,经过法院审判并生效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由于当事人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更多的人希望寻求法院的帮助来解决纠纷。
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吗?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事实,符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七、"劳动监察大队调解不成功后,应如何处理?"
向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八、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协议是否有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事实,符合法律规定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事实,符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引用法规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九、没有调解,如何处理土地边界纠纷?需要证明吗?
应该全面搜罗整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乡村土地承包档案资料,依据乡村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登记簿记载的农户原承包法定信息,确定承包地界关系。 乡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纷争的,两方当事人能够通过商量解决,也能够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商量、调解或者商量、调解不成的,能够向乡村土地承包仲裁组织申请仲裁,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乡村土地承包仲裁组织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能够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诉讼。逾期不诉讼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土地纠纷如何应对村民土地纠纷处理指南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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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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