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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能不能自主择业

来源:法否网 2025-09-05 15:44:02 4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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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能不能自主择业
士官能不能自主择业

一、士官是否可以自主选择职业?

1、士官不能选择自主择业。

2、自主择业是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的一种安置方式,是指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通过各种渠道自谋职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3、军队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转业干部,能够选择计区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二、出轨者净身出户攻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婚姻和财产权益

在诉讼离婚中,人民法院审理离婚的依据是夫妻离婚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的基础、婚后的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性等方面综合作出分析。因此,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和好的情况下,法官才会判离婚。

三、"如何认定一个人是否不能胜任工作"

无法胜任的认定是指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四、"受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的职业"

相关法律的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以下这些职业
一、法官;
二、人民陪审员;
三、检察官;
四、公务员;
五、律师;
六、公证员;
七、警察;
八、外交
《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辞退的;
(四)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
(五)配偶具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
(六)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一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一条

五、建筑工地上班受伤无合同怎么办?

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内;第二,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第三,本人不是全部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第四,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七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六、士官转业到地方报到后无职位自主择业被民政以没签字为由拒绝

你好,询问档案管理部门 为了更好地分析具体情况,节约相互时间,建议来电或当面询问律师,如果要得到具体的法律帮助,最好直接委托律师。

七、自主择业军官2010年八一能否涨薪?

询问主管部门

八、满二十年士官能否自主择业?

士官不能选择自主择业。自主择业是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的一种安置方式,是指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通过各种渠道自谋职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军队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转业干部,能够选择计区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九、强制转业士官自谋职业合法吗?

本着保护军人利益和兼顾地方经济建设原则,将逐步减少计划安置,加大自主择业名额。士官需要退出现役的,军龄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复员,军龄在10以上(含10年)

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则上安排复员,有需要转业安置的必须有接收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军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安排自主择业,军龄在30年以上或年龄超过50周岁以上的安排退休。

十、士官转业后,薪水发放的问题

你好,有一些补贴的,去民政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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