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童工规定与法律规定包括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公司使用童工的规定有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八条
二、"最高法对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件的司法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三十二条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 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劳动,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伤亡或者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三人以上的;
(三)以强迫、欺骗等手段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二条
[2]《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二百四十四条
七、劳动法关于童工处罚的规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法童工处罚的规定是怎样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我国政府如何解决童工问题第一,完善社会法制、加强政府管制是解决童工问题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一方面,国家要在制定相关法律的同时完善法律的执行和实施环节,使地方政府在打击雇佣童工现象的过程中有具体操作的流程,避免一些政府的。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律宣传,树立禁止 雇佣童工,保护儿童合法权利的社会价值观,加强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教育,从思想上杜绝这一现象。第二,促进地区间经济的同步发展和沿海地区的产业升级是根本。由于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较大,形成了“西部输出,东部需求”这样一个童工“产业链”。因此,只有进一步促使地区间经济的同步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童工问题。另一方面,沿海大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招收童工大户,促进企业从劳动密集型向集约型转变将有效减小对童工的需求。第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广大的西部农村家庭将子女送去做童工的很大一个原因就是无力负担孩子的抚养和教育费用,这说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没有让广大居民获得相应的福利。因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合理分担家庭的经济负担将有效减少童工的输出。听律网引用法规
[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条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三条
[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四条
[4]《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五条
[5]《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十一条
[6]《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十二条
[7]《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十三条
[8]《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十四条
[9]《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十五条
[10]《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十六条
[1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十七条
[1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十八条
[1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十四条
[14]《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十六条
[15]《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十七条
[16]《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十九条
[17]《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十六条
[18]《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八、使用童工的法律法规及其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应负法律责任。令《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关于禁止在工厂使用童工的法律规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法律规定工厂用童工违法吗首先应该明确童工的概念,然后再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认定是否违法。明确的说,雇佣童工是违法的。“童工规定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二、解决自愿式童工问题的根本在于扶贫由于教育是一种长期投资,长远之后才会有收益,而贫穷则是农村孩子当下无法缓解的危及生命的问题,如果已经穷得揭不开锅,有哪个孩子还会在意学不学习?当贫穷的问题无法解决,自愿式童工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穷人的孩子早当家”,早点进入社会赚钱,也许比起受教育,才是他们能预想到的最好也最无奈的出路。他们在工厂里做着低廉的工作,不再享有这个年龄应有的被疼爱的权利,他们过度早熟,有些童工还抽着烟、喝着酒,姿势熟练俨然一个小大人。三、15周岁算不算童工如果是自愿呢算童工。
十、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规定
除国家规定的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允许招用的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外,下列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也不属于童工范畴1、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的;
2、利用寒暑假从事无损于身心健康的辅助性劳动的;
3、尚不具备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条件的农村未考入初中的满13周岁的少年,从事日劳动时间不超过6小时、无损于身心健康的辅助性劳动。 第1、、
3、项中所谓的辅助性劳动,是指体力劳动强度不大,无工级无定额的劳动。其使用的范围、行业、工种岗位应当从严掌握,具体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14岁算不算童工、多少岁才不算?14岁肯定是算童工在要在满了十六周岁以后才不会算童工,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雇用童工的,如果发现雇用童工的话,就会受到处罚,所以,在未成年的时候,最好还是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这样至少对你以后会有帮助的。
十一、公司雇佣童工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普遍雇佣童工的处理方式是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国务院制定的《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查验劳动者是否年满16周岁,否则可能会因使用童工而被罚。禁止使用童工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我国也明确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
十二、"劳动法规定童工处罚的规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法童工处罚的规定是怎样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我国政府如何解决童工问题第一,完善社会法制、加强政府管制是解决童工问题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一方面,国家要在制定相关法律的同时完善法律的执行和实施环节,使地方政府在打击雇佣童工现象的过程中有具体操作的流程,避免一些政府的。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律宣传,树立禁止 雇佣童工,保护儿童合法权利的社会价值观,加强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教育,从思想上杜绝这一现象。第二,促进地区间经济的同步发展和沿海地区的产业升级是根本。由于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较大,形成了“西部输出,东部需求”这样一个童工“产业链”。因此,只有进一步促使地区间经济的同步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童工问题。另一方面,沿海大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招收童工大户,促进企业从劳动密集型向集约型转变将有效减小对童工的需求。第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广大的西部农村家庭将子女送去做童工的很大一个原因就是无力负担孩子的抚养和教育费用,这说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没有让广大居民获得相应的福利。因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合理分担家庭的经济负担将有效减少童工的输出。听律网引用法规
[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条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三条
[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四条
[4]《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五条
[5]《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十一条
[6]《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十二条
[7]《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十三条
[8]《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十四条
[9]《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十五条
[10]《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十六条
[1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十七条
[1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十八条
[1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十四条
[14]《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十六条
[15]《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十七条
[16]《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十九条
[17]《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十六条
[18]《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十七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童工规定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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