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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死亡谁的责任大?

来源:法否网 2025-08-07 02:52:41 1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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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死亡谁的责任大?
建筑工地死亡谁的责任大?

一、建筑工地死亡,谁的责任大?

工地死亡赔偿60-

100万左右。因工死亡待遇包括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增加10%

二、"工地意外死亡谁的责任大?"

关于“债权转让协议书的模板”的相关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书(二)】  甲方(债权出让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权受让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债务人_______________拖欠甲方欠款共计6.

5万  元人民币未还(借条为证,甲方保管)。  二. 乙方是该笔借款担保人。现因债务到期,债务人未还欠款,甲方向乙方追债权转让协议书债,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由乙方向甲方还款3万元。  三.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针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的债权共计6.5万元  人民币部分(3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行使,乙方同意受让,债务人_______________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3万元人民币给乙方,乙方有权利向债务人__________追讨欠债3万元人民币。  新债权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原债权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债权转让协议书(三)】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拖欠乙方借款共计人民币 元(小写)。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对丙的债权共计___ 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乙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丙主张债权。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债权转让协议书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债权。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三、建筑工地的死亡责任责任主体的界定

您好,针对您的建筑工地工地的死亡了谁负责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工人在工地突然猝死,应该属于工伤,建议工人的直系亲属或者工会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的社保部门做工伤认定的申请。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四、建筑工地工人死亡责任的分类及法律责任

建筑工地工人死亡责任划分要看具体情况。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关键是看乙方和甲方之间,能不能成立承揽关系。若乙方是承揽人(相应地,甲方是定作人),则乙方将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五、工地意外死亡的法律责任

有责任的,意外工伤,导致死亡怎么赔偿应当按照工亡的标准进行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六、建筑工地工人死亡谁的责任

法律分析建筑工地工人死亡责任划分要看具体情况。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关键是看乙方和甲方之间,能不能成立承揽关系。若乙方是承揽人(相应地,甲方是定作人),则乙方将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律师提示以上是“建筑工地工人死亡谁的责任”问题的详细解答。假如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帮您,请戳页面咨询按钮,我们安排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相关补充1建筑工地死亡赔偿多久丧葬补助金赔偿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相关补充2工地死亡责任怎么处理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因工死亡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二是非因工死亡,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如果没有侵权人,则享受社保待遇。死亡人没有上养老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其丧葬费和抚恤金。也就是说,发生了伤亡事故,死者的家属可以选择工伤和侵权的途径进行索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七、建筑工地工人死亡责任的界定

工人在工地突然猝死,应该属于工伤,建议工人的直系亲属或者工会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的社保部门做工伤认定的申请。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八、建筑工地工人意外死亡责任问题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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