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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征收原则

来源:法否网 2025-11-29 10:21:42 1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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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征收原则
工伤保险费征收原则

一、"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原则"


1、无责任补偿原则。

2、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3、个人不缴费原则。

4、区别因工和非因工原则。

5、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6.集中管理原则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9.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相区别的原则。

二、保险费的缴纳与交纳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费由谁来缴纳,其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三、工伤保险费征缴办法

国务院1999年1月发布施行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二个险种的保险-费征缴作了专门而详细的规定。同时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本地的实际情况,决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是否适用于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征缴。

四、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确定原则

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也就是当期征缴的工伤保险费用于支付当期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合法支出。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应该保证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各项合法项目的支出,同时又不使基金有过多积累。二是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为了使用人单位的缴费与所属行业风险挂钩,工伤保险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的制度,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不同行业类别的费率,并且在同一行业内设定不同的费率档次。风险程度高的行业,费率相应较高,反之则低。三是实行费率浮动机制。行业的差别费率及费率档次确定后,每个用人单位上一年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确定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用人单位在同行业的工伤保险工作做得越好,其具体适用的费率档次就越低;反之,就有可能调高其适用的费率档次。《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五、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计算方法

1、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缴费核定办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

2、逾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按规定加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

3、缴费核定办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六、工伤保险费什么原则确定费率?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费确定费率的原则;

1、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不同类别行业的费率,并在同一行业内设定不同的费率档次。

2、实行费率浮动机制。每个用人单位上一轮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其适用哪一档次的费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八条

七、工伤保险费征收原则依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征收。

《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费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征收。也就是说,按照工伤保险基金的实际支出数额来确定征收额度,做到收支平衡。国家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在该用人单位所属行业费率的基础上,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的目的是为促进企业和其他单位加强工伤事故预防、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对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工伤保险费的征收费率高于一般标准,一是为保障这些行业的职工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基金可以足额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二是通过高费率征收,使企业有风险意识,通过技术更新改造,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加强工伤预防工作,使伤亡事故率降低。对于工伤事故发生率较低的行业,工伤保险费的征收费串低于一般标准,是为鼓励这些企业继续积极采取工伤预防措施.

八、工伤保险费用征收原则

对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工伤保险费的征收费率高于一般标准,一是为保障这些行业的职工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基金可以足额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二是通过高费率征收,使企业有风险意识,通过技术更新改造,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加强工伤预防工作,使伤亡事故率降低。对于工伤事故发生率较低的行业,工伤保险费的征收费串低于一般标准,是为鼓励这些企业继续积极采取工伤预防措施。综上所述,工伤保险费使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义务。并且每年工伤保险费用多少是具体工种的危险程度决定的,此外也跟工伤发生率和工伤保险费的使用情况有关。虽然单位承担了这笔保险费,还是希望大家工作时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九、工伤保险、医药费、保险费的归属和问题

劳动者因工伤住院,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医疗费用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的亲属依法向当地的额社保局或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维护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十、劳动保险条例中未报部分的工伤医疗费由谁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限定,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花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事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准则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对于因超出上述报销准则而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部分的医疗费应由谁承受,《工伤保险条例》未作限定,实践中存有较大分歧。协议医疗组织对参保单位书面告知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工人进行治疗时,确需使用超出“工伤保险三个目录”的药品、诊疗事项、服务设施等应征得参保单位或工伤工人、亲属认可并签字确认,所发生的医疗花费,由协议医疗组织直接向参保单位或工伤工人、亲属收取。协议医疗组织未经参保单位或工伤工人、亲属认可私行使用的超出“工伤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花费,由协议医疗组织承受。参保单位任工人就医时,未按限定书面告知协议医疗组织工人是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所发生的超出“工伤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花费由参保单位承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十一、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什么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十二、用人单位应按哪些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10条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是指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本人不承担缴费义务。这一规定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险种实行的多方责任制度不同,它体现了工伤保险遵循的雇主责任原则。目前,世界各国的工伤保险均认可这一原则,其理念源于工伤是由工作原因带来的,保险的责任应由雇主来承担。目前,全世界有160多个国家实行了工伤保险制度,保险费均由雇主承担缴费责任,职工个人不缴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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