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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待遇怎么领?

来源:法否网 2025-11-28 03:59:47 2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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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待遇怎么领?
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待遇怎么领?

一、职工工伤待遇的确认与确定

一、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的工伤赔偿标准为
(一)医疗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 停工留薪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七)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八)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至三十七条,按伤残等级赔付。
(九)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至三十七条,按伤残等级赔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至三十七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至三十七条

二、职工受工伤后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问题解析】
职工受工伤之后如果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以及职工因工伤而支出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都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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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三、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能够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工伤医疗费;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4、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

5、供养亲属抚恤金;

6、

1-4级伤残补助金;

7、生活护理费;

8、辅助器具费;

9、工伤康复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四、"发生工伤后,单位给员工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

1.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必须在24小时以内(节假日顺延)向市社保局工伤科电话报告备案。市社保局工伤科电话

20209312.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人社局工伤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30日内,有致残的,应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到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点进行伤残程度(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4.取得工伤认定文件,医疗终结后,到市社保局工伤科报销医疗费。取得劳动能力鉴定或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文件后,到市社保局工伤科办理一次性待遇或定期待遇。达到伤残等级工伤人员解除劳动工伤关系后,到市社保局工伤科办理一次性医疗费待遇。

五、工伤职工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你好,

1、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4]《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六、"新入职员工应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项为工伤保险"

如果用人单位给员工办理的工伤保险,一旦员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责任划分分别承担费用;如果没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一旦员工发生工伤,所有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如下工伤医疗待遇

1.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费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实报实销(工伤保险基金)

2.伙食、交通、食宿费市内住院伙食补助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70%发给;转外住院的食宿、交通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企业)

3.工资、福利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鉴定后,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由单位负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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