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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处理

来源:法否网 2025-04-30 18:26:32 1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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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处理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怎么办?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也可以在设区的市或者其市辖区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其中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由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处理如上所述

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处理方式

1、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规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而自80年代中期,我国很多地区国家政策实行的是“两田制”,即“责任田和口粮田”区分承包制度,导致村民要求及时收回责任田并按照家庭联产方式重新分配,而原来的承包合同没有到期,从而引发纠纷。

2、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农村干部素质相对较低,对土地承包不依法进行管理;很多土地荒废多年,没有积极的纳入正规管理;土地开发过程中没有认真核实所有权;层层转包渔利现象大量发生引发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不经过民主议定原则私自发包,有的甚至以明显的低价格发包。该种情况下村民本来就有意见,一旦出现土地价格上涨或土地收益提高,就容易引发群体性矛盾和纠纷。

2、土地所有权界限不明确。因为历史原因,有些土地确权不明确,没有核准颁发土地使用证书,在开发和种植时引发争议。特别是原来有些离村较远的荒地,逐渐被离土地比较近的农户开发种植,产生收益后引发纠纷。

3、土地大面积开发引发纠纷。主要有两种类型①土地开发形成事实,而所有权没有界定。因为开发的是大面积的荒地,开发前没有人耕种,因此开发前没有核实所有权,而开发方没有所有权,开发后和所有权方发生矛盾。②乡镇集体大片开发和农户小片开发形成矛盾。农户对以前没有耕种的荒地小面积开发种植,后来乡镇集体进行大面积集体开发,发生冲突引发纠纷。该种类型主要存在于土地较多的地区。

4、土地层层转包甚至一地多包渔利,有的未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转包,有的转包合同违法等等,导致土地关系混乱引发纠纷。

5、国有土地管理也存在许多问题,发生在存在国有农场的地区,因为土地利用、管理不善,与相邻关系处理不当导致纠纷。

3、村干部权利滥用引发的纠纷。主要类型有

1、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农户部分成员“农转非”后,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又如强行收回外出务工农民的承包地,收回承包地抵顶欠款,违法收回进入小城镇落户农民的承包地,用收回农民承包地的办法搞劳动力转移等。

2、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如承包期内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规定在全村范围内几年重新调整一次承包地,借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之机重新承包土地等。

3、不落实二轮承包政策。对适合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第一轮耕地承包合同到期后,不执行延长土地承包期三十年政策,不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不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超额预留机动地等。

4、利用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如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因集体经济组织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等。

5、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如强制收回农民承包地搞土地流转,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出面租赁农户的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

6、侵占承包方的土地收益。如小调整时随意提高承包费,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等。

7、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承包时对妇女实行有别于男子的歧视性土地承包政策,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出嫁女承包地等。

8、征收征用土地的补偿款问题的纠纷等。

4、基层政府利用职权强行干预引发的纠纷。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只有村集体才有权利处置其所有的土地,而出于部门和地方利益的考虑,行政干预和越俎代庖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违法承包引发纠纷。这种情况往往在一时发包成功的背后隐藏着许多矛盾,一旦时机成熟就会引发纠纷,且这种情况涉及的土地面积较大,处理不好很容易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村集体不经农户同意,将农户承包的土地擅自发包;

2、基层政府不经村集体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强行发包属于村集体的土地。

5、经济利益驱动。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1、土地发包初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进行荒地开发时没有提出异议,后来经开发土地状况变好或种植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土地承包者获得了较大利益,土地所有的村集体组织成员,因利益驱动心理不平衡产生纠纷。

2、强行终止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因为近几年土地收益明显增加产生较大利润,村民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哄抢承包出去的土地种植,使土地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尤以本村以外人员为承包主体的居多。
以上是关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处理方式的解答。

四、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相关问题

《乡村土地承包法》限定,以家庭方式承包获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当然包括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但以其他方式承包获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只有经依法登记获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才能依法流转。如果无获到权利证书的,不得流转。物权法原理,不动产物权的获到,通常应以登记为准。无经过登记,通常不能获到不动产物权的情况下,不得将不动产进入市场。据此,能够确定以其他方式承包获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登记获到有关证书之前,该权利的性质隶属债权,而不是物权。据此,承包方未依法登记获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该流转应为无效。但是,如果不是因承包方原由未登记获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承包方以转让、出租、人股、典质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该流转做法就应该有效。这是因为,承包方已经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商量等方式获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且也依法申请登记,但因为政府主管部门的原由未能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在此情况下进行的流转,如果要宣布无效,那么对承包方是不平等的。马立诚给他派分00

五、承包地征收款分配问题合法承包权,村组无权干涉

承包地征收款分配问题,我有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村组以我户口不在本组不给土地征收款我,村组的做法违法

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办理步骤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实行家庭承包的,申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程序①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村集体(以下简称“发包方”)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资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对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颂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2、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申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经营权证的程序①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③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3、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的,应提交的材料和办理程序①变更的书面请求;②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手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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