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有影响贷款买房中担保人贷款未还清对贷款的影响。
一般不受影响。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帐户(或交纳住房公积金存款),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买首期付款;
5、担保公司同意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有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六百八十一条
[2]《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六百八十六条
二、前夫银行贷款未还清,对买房是否有影响?
你好,这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协议中规定由某方单独偿还,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银行仍然可以向夫妻二人追讨贷款本息。除非能做到证明自己贷款前完全不知情,并且自己未在贷款协议上签字证明贷款完全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炒股是做为家庭投资,本身就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部分,这一条完全无法证明的。
三、"父亲欠银行的钱没有还清,儿子能否贷款买房子?"
1、可以的,并无关联性。
2、欠银行钱逾期不还会影响到个人征信,要注意只是“个人”,不会影响到家人包括配偶和子女。如果本人个人征信良好,是完全可以贷款买房的,但父亲在征信刷新之前就无法以他自己的名义贷款买房了。
四、是否需要还清父母的房子贷款才可过户给儿子?
不能过户的。1、双方到房屋交易中介公司来处理。中介公司可以用钱帮他还债,然后把房产证要回来办理过户手续。
2、办理预告登记过户。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3、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五、"父亲在银行贷款未换,儿媳存款会受影响吗?"
1、没有影响 积极偿还贷款和滞纳金。和银行协商,让银行撤诉,否则,您不但要偿还贷款和滞纳金,还要承担诉讼费等。
2、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第十五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第二十九条
六、"在未还清贷款的情况下,购房人需要支付过户费用,这是否可能存在风险?"
有明确的公证委托 是没有问题的
七、"父亲房改房未办证,房款已付清,如何办理房屋证?"
请询问当地房管局和公证处。
八、"如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贷款已经还清,可以过户给母亲吗?"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房屋在按揭抵押期间,是不能进行过户等行为的;只有在解除按揭抵押后,相关房屋才能进行过户。“转按揭”是指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在实际操作中,转按揭都采用买方为卖方提前还贷,买方再贷款的方式。可以办理,首先还清贷款,把房产证取出来后直接用买卖形式过户给你妈妈,只要你妈妈年龄允许还可以办理按揭贷款,另一种方法就是还清贷款后,采用赠与的方式给你妈妈,这种方法不会付过户税费,但是就不能按揭贷款了,最多也只能过户后抵押贷款。在以赠与方式过户房产时,并没有房产年限是否满5年的限制,只须缴纳4%或30%的契税即可。规定,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之间房产的相互赠与可以按照总房款的4%缴纳契税;非直系亲属间的房产赠予,须按照总房款的30%缴纳契税。九、"如何规避房屋过户过程中的风险?"
这样操作存在一定的风险,建议你和房主一同前往银行偿还银行贷款,共同办理房屋解押手续,其余的房款可以在过户后再行支付或存放在指定的托管账户中。这类交易,买卖合同上房款支付方式的约定最为重要,签约时一定要写清标明。
十、如何处理父母买房子女贷款的公积金冻结问题
父母欠债,人民不会对子女的房屋进行查封,另外,子女买房不是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理由,无法因子女买房而提取住房公积金,请当事人自行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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