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被抵押担保能否直接起诉要求过户?
【问题解析】
房产被抵押担保的,不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过户,对于进行抵押担保的房产,只有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才可以对抵押财产进行优先受偿,方式是将抵押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抵押权人对所得价款进行优先受偿,不能直接要求过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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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二、没有抵押合同担保是否有效呢?新没有抵押的合同担保法律依据是什么
【问题解析】
没有抵押合同,但是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接受的,担保有效。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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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490条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三、没有任何抵押物的合同担保是否有效?法律依据是什么?
【问题解析】
没有抵押合同,但是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接受的,担保有效。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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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490条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四、民法典抵押合同无效担保是否成立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当抵押合同无效时,抵押权并未设立,担保未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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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2]《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3]《民法典》 第四百零三条
五、在中国,主合同无效能导致抵押权成立吗?
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保证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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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六、限制流通的股权质押能被允许吗?
限制流通的股权可以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440条
七、房产转让合同未过户,房屋抵押有效吗
甲企业接手正在改制的国有企业,双方合同已签订,也实际接管了资产,但由于国有企业正在改制中,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还未及时过户,甲此时把资产对外出租出去了,甲的行为是否有效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碧咸动产转让未过户,所有权未转移,甲对房屋是无权处分,但不能当然无效。因为甲在接收企业,实际上一些过户手续肯定是要办的,《合同法解释》第九条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无权处分租赁物对外出租的行为不当然无效,我认为定为效力待定合适。即办理手续或者由该制企业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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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解释》 第九条
[2]《合同法解释》 第四十四条
八、在房管局做过合同备案登记后,开发商可以取消备案登记吗?
开发商不能够一方面取消备案登记 很高兴帮您解答问题,如有需要,可致电本律师,届时本律师将详细为您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九、"如何取消合同备案登记?"
开发商不可以单方面取消备案登记
十、城市个人房建好后需要解决什么手续才能出售?房屋局可否有权利罚金?
要出售必须已解决了土地证与房屋证。如果在建设时未依法向建设部门申请并经准许,隶属违规,能够处罚或强制拆除。
十一、房产抵押给银行还需要办他项权证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房产抵押贷款他项权证需要一个月左右。办理房产他项权证是需要注意以下两点1、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2、他项权利登记是指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因为贷款按揭购房的业主,产权目前是处在银行抵押状况,所以必须在房管局办理他项权证,证明该房正在抵押按揭状况。避免没有办理他项权证出现房屋再次抵押、典押情况。
十二、"最高额抵押合同是否适用"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将来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提供的抵押担保。只有连续发生在同一性质的法律关系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才能设定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在抵押权设立时并未确定,只是确定了抵押的最高限额和一定期间。本案中,1999年7月26日护国支行与某总公司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抵押人(即某总公司)自愿为债务人(均为某总公司的下属单位,包含本案债务人某批发部)自1999年7月26日至2001年12月8日止,在抵押权人处(即护国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实际形成的债权最高额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整提供担保”。之后,1999年12月16日护国支行与某批发部、某总公司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该合同从属于《最高额抵押合同》。本院认为,虽然本案所设置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未发生在同一性质的法律关系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但担保人及债权人均同意债务人某批发部的该笔债务属于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属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该抵押符合最高额抵押成立要件,本案中的担保方式应属最高额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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