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大全
1、申请人拥有当地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3、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4、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7、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9、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1
0、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法定条件是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3年;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均可支配收入与财产低于最低限额。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三、部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如下;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四、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流程1、条件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家庭,应当由户主或由户主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收到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
3、初审和公式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文件或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
4、审核区建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市房产管理局。
5、复核市房产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是否拥有商品房的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五、"申请经济适用房我的名下无房,能否申请经济耐用房?"
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商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赠与另一方,但无解决房屋过户手续,后两方感情破碎诉讼离婚,赠与房屋的一方翻悔主张撤销赠与,另一方主张继续履行赠与合同,请求法院判令赠与房屋一方解决过户手续。 我国婚姻法限定了三种夫妻财产商定的模式,即分别所有、共有共有和部分共有共有,并不包括将一方所有财产商定为另一方所有的情形。将一方所有的财产商定为另一方所有,也就是夫妻之间的赠与做法,虽然两方达到了有效的协议,但因未解决房屋变换登记手续,依照《物权法》的限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一节的限定,赠与房屋的一方能够撤销赠与。 《合同法》对赠与问题进行了比较详尽的限定,如“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能够撤销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解决登记等手续的,应当解决有关手续”;“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托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能够要求托付”。婚姻家庭领域的协议常常牵涉到财产权属的条款,对于此类协议的订立、奏效、撤销、变换等并不排斥《合同法》的适用。在事实上生活中,赠与往往发生在具有亲密关系或者血亲关系的人之间,《合同法》对赠与问题的限定并无指明夫妻关系除外。一方赠与另一方不动产,在无解决过户手续之前,依照《合同法》的限定,是完全能够撤销的,这与婚姻法的限定并不冲突。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法定登记,无论基于何种原由发生的权属变动均需经登记才产奏效力。
六、"上海个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的本市城镇家庭,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家庭成员均具有达到规定年限的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户口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二)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三)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一定年限内未转让过住房(五)其他规定条件。达到规定年龄的单身人士,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特别规定限额、同时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本市城镇家庭及单身人士,可以申请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具体标准,由市政府本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等因素确定,并且向社会公布。七、申请经济适用房与家庭成员有什么关系?
b如果同在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有多套房子或者房屋面积超过标准是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的;3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当然具体要看当地经适房申请规定的住房标准,符合条件才能申请.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d.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c、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其他购房优惠政策、无自有住房;e;
2,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八、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以上条件所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都需要大家当地政府公布来查看自身是否符合条件。这些标准政府部门会由居民收入情况、人口结构、商品房价格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来确定。具有时效性,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在申请过程中,大家需要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来查看自己是否符合具体条件。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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