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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申请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法否网 2025-11-20 15:16:13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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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申请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不动产申请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不动产申请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你好,关于办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材料这点,(一)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

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二)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三)拿测绘图(表)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四)领取相关文件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五)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六)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七)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另外,在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时需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34条

三、农村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哪些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四、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材料有(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四)其他相关事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八条

五、不动产登记单方申请有哪些?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是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是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是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是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是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是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况以外的,均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六、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材料有(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四)其他相关事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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