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延期的原因
关于土地使用权延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引用法规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二、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如何处理相关问题
工厂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果想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内提出续期申请。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和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引用法规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三、公司如何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延期?
公司在一定得区域经营有一定的年限,就像我们购买的房产都有一个使用期限是一样的,公司土地使用证的延期申请如何办理,如果土地使用证延期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我们要如何去办理延期,这个手续麻烦不麻烦,这个都关系着公司的经营,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四、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五、"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土地到期后按照当时的楼面毛地指导价格,依一定比例缴费。
六、5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理?
5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认定目前在法律上只对住宅类房屋进行了明确,住宅类房屋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但如果是商业用地或者其它类的用地,目前并无明确说法,具体情况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咨询。
七、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正在研究续期法律安排。国家现在的规定,房子70年到期后自动续约。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我们只是有使用权,7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时间,不是房产,到时候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1]《渔业法》 第四条
[2]《渔业法》 第五条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八、土地使用权延期如何办理?
1、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引用法规
[1]《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2]《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
[1]《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九、"如何补办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一、申请1、由乡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议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乡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手续(82年5月14日之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乡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乡村建房申请书、乡村建设用地准许书等)。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手续可否合法,用地界线可否无争议,用地表积可否准确。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表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准许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议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十、"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年限如何处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要如何处理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土地使用权的介绍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十一、"土地确权期限届满后,如何处理?"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一百五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引用法规
[1]《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2]《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
[3]《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4]《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条
十二、土地使用权延期费用的计算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房子产权到期后可以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70年产权房和40年产权房的价格无法直接换算,主要还看房子位置、配套等综合因素,如果40年产权房,在稀缺地段,也是可以很高价格的。
引用法规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使用权延期的原因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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