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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济补偿金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吗?

来源:法否网 2025-12-08 11:59:51 1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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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济补偿金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吗?
有经济补偿金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是否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顺便说一句,不是所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都有经济补偿的。以上就是有关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吗问题的相关解答,希望满意

二、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计算和规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其实是劳动合同的解除,那么在合同关系终止的时候,如果劳动者不存在什么过错,也不是自己主动辞职的等其他属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在这个时候,用人单位应该支付有关的费用。安徽卞和律师事务所李庆林律师解析。
一、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怎么算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标准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

三、终止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吗?

终止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四、在单位工作五年了,单位突然宣布终止合同,是否合法?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

1、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合同;

2、从2008年1月1日起算起;

3、2008年1月1日以前的,适用旧法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后的,适用劳动合同法;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2008年1月1日以前的部分,适用旧法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后的部分,适用劳动合同法;

五、"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可向公司索赔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六、《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没有交社保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或者以现金补偿;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赔偿金;

4、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合法解除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5、加班没有支付加班费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6、未休年休假、法定节假日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倍工资;

7、收取押金、证件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必须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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