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依据合同法"
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依据是在民法典的118条规定中说明了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对于出租人将租赁物出卖的,应该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否则承租人可以请求该房屋买卖无效。
二、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构成要件。
买卖不破租赁的构成要件是
①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
②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
③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
④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
具备上述条件,即使买受人不知道该租赁合同存在,租赁关系仍然能够对抗该买受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三、买卖不破租赁法律制度房屋买卖中如何保证租赁权?
1、《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1]《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四、买卖不破租赁法律如何规定?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五、"法律如何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的?"
【问题解析】
法律对买卖不破租赁主要作出了以下规定依照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外,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前,对该租赁物还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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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2]《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六、"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就是在房屋的租赁期限内,允许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但在这样的情况下,虽然转移了房屋的所有权,但不能对之前的租赁关系造成影响。买受人不能以自己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七、房屋买卖是否会导致租赁关系破裂?
1、买卖不破租赁的构成条件租赁合同有效;租赁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因买卖、互易、赠与、投资、继承、遗赠、企业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动。
2.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租赁物被没收、征收的;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房屋在出租前已被法院依法查封的。
八、法律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
法律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九、企业破产后,买卖可以不妨碍租赁合同吗?
破产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破产财产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应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十、"法律如何规定买卖不破租赁"
法律分析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出现,突破了严格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确定了合同外第三人对合同的继受义务。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势必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这种法律效果因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地位不同而区别。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25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律师提示以上是“法律怎么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的”问题的详细解答。更多相关问题解答,你可以点击页面咨询按钮,描述您要咨询的法律问题,我们将根您的据描述为您匹配合适的律师。相关补充1法律怎么规定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相关补充2法律对保险代位权是怎么规定的法律对保险代位权的规定如下《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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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725条
[1]《保险法》 第六十条
十一、买卖不破租赁法律规定的主要
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出现,突破了严格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确定了合同外第三人对合同的继受义务。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势必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这种法律效果因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地位不同而区别。出租人与受让人除发生标的物所有权人地位的改变,受让人也能取得出租人的地位,对于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进行概括承受,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虽不终止,但发生合同主体的变更,即在原租赁合同上发生受让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十二、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合同效力的基本原则
可以,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解除合同的,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也可以选择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应当遵守的,在城镇房屋租赁合同中同样如此。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是可以的,第三人作为买受人可以买到该房的所有权,但在这个租赁房屋上存在的租赁关系不能消灭,必须承认该租赁关系,不能打破现存的租赁关系。受让人与承租人产生租赁关系,构成债的转移,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房租,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设立的目的,是保护承租人的租赁权。通常认为,在一个租赁关系中,承租人是弱者,因此要给承租人更多的保障,因此,即使出租人把房子卖了,租赁关系仍然存在,买受人不可以破坏这个合同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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