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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多余的土地收费合理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6-13 01:52:09 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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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多余的土地收费合理吗
土地确权后多余的土地收费合理吗

一、土地确权后,多余的土地收费合理吗?

不合理。

1、农村土地确权后,多余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2、要求为“在完成承包地确权基础上,对实测面积超出确权面积的部分,依法定程序民主议定后,可收回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股份合作等方式统一经营。“不应该收费,应该收回归村集体。

二、"土地确权后多出来的土地收费合理吗"

您好,关于“土地确权多出来的土地收费合理吗?”这个问题,我的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甚至是不合法的,因为确权的土地属于承包地,是属于村集体的,不能用于买卖。 一般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变多或者变少,只要误差在5以内,与原来的土地面积相差不是很大的话,基本上不用担心。 但如果是多出来的土地或者少了的土地数量较大,就要申请重新进行实测勘查,并在现场进行监督,如果确实属实,那这就是你的确权面积。因为以前的土地证上的面积多是人工拿皮尺测量,而现在都是采用的卫星定位测量,本来测量上的误差就不能够有效避免,只能尽可能精确。 另外还有一些历史原因可能导致土地面积变多,比如有的地方过去算承包地面积是不算田埂的,后来因为技术进步的原因把土地整合了;还有的是因为以前要交农业税,因此大家都把土地面积尽量往少了报。 因此如果本次确权土地多了,只要在确权证上注明“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就行了,村里面要求你多交钱当然是不合理的。

三、土地确权后多余的土地收费合理吗?

【问题解析】
农村土地确权多余土地的处理是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村民因继承取得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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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2]《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四、村上的土地确权后,多余的土地要交50元钱,可以获得补贴吗?

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6条规定,荒山、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2、参照这个规定,那就是集体的土地,按人均分配承包后,剩余的部分,就应当采取以上方式,对外发包,也可以把地折成股份,分给农民。如果这部分土地,不是采取对外承包的方式,给谁都可以,假如你是这个村的村民,别人承包了这个地,不上缴费用你同意吗?显然是不公平的。这个理儿,土地确权后多余的部分,适当地交些费用,是理所当然的。

五、农村土地确权多出来的土地收费合理吗?

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确权多出来的土地收费合理吗”的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甚至是不合法的,因为确权的土地属于承包地,是属于村集体的,不能用于买卖。 一般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变多或者变少,只要误差在5以内,与原来的土地面积相差不是很大的话,基本上不用担心。 但如果是多出来的土地或者少了的土地数量较大,就要申请重新进行实测勘查,并在现场进行监督,如果确实属实,那这就是你的确权面积。因为以前的土地证上的面积多是人工拿皮尺测量,而现在都是采用的卫星定位测量,本来测量上的误差就不能够有效避免,只能尽可能精确。 另外还有一些历史原因可能导致土地面积变多,比如有的地方过去算承包地面积是不算田埂的,后来因为技术进步的原因把土地整合了;还有的是因为以前要交农业税,因此大家都把土地面积尽量往少了报。 因此如果本次确权土地多了,只要在确权证上注明“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就行了,村里面要求你多交钱当然是不合理的。

六、"土地确权多出地亩收费合理吗"

你说的是测量还是确权,测量只是就土地的数量、方位、四至等进行丈量。确权是指已经丈量完毕的土地,由国家管理部门给予颁发权利证书。如果你的土地是购买后测量,多出的数量要你们的土地出让、转让合同中的约定办理的,如果没有约定的,就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就只有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解决了。

七、"土地确权后新增土地有补贴吗?"

一、确权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差别分别情况处置原则;

5、权利设定通常法定原则。二、确权方法1、集体所有土地通常为内部使用。

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置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范围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请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三、证据依据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置决定;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准许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证明;新中国成立之后两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法院裁判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久的还是暂时的等。四、确权意义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乡下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乡村基本经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乡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认可。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典质借贷。当前,因部分农民不能提供保证、无足够的典质物,借贷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典质借贷。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纷争、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表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乡下发展。四、乡村土地确权是终身制吗1、土地确权的本质“土地确权”是一种政府做法,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登记做法。这个做法是土地部门的工作,常年或者周期性的开展。所以“土地确权”无可否终身制这一说法。

2、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年限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中有些权利是有年限的。土地所有权分国有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是不会改变的,土地始终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果无发生国家征用或者土地转让等做法的话,也是一直归某个集体所有,能够能算终身制。

八、"问土地确权后在分地基础上多出来的部分要怎样办?国家要要回吗?还是收费?"

按照实测面积确权,国家有政策限定。.. 希望我回答的这些对你有帮助,如果还有不懂的问题能够继续询问我,也能够电话联系我。

九、"土地确权多出的面积村中能否收费"

一、土地确权是干啥的用简单的比喻来说,就是给土地办了个身份证,我俩每个人都有一个唯一的身份证号,土地确权也就是给土地一个证号,确权之后,就认定这块土地是隶属你的了。二、土地确权时间2013年1月31日下发文件,

5年内确权完成,也就是到2018年结束。三、土地确权收费吗这个是免费的,不过有些地方会收取一个工本费10元,其实这个钱也是不应该收的,因为国家已经把这块经费预算进去了。四、土地都能确权吗不是所有的土地都能够确权,比如宅基地证与现有使用人姓名不符的、占用农田的、小产权房、证明资料不全的、有争议未解决的土地、退耕还林的土地等等,都不能够确权。五、确权后有啥好处确权后好处还是很多的,要不然国家也不会费这么大的工夫做这个事情,比如,确权后你的土地承包权以及经营权,不愿种地了,也能够把土地流转出去,也能够用土地借贷等等。

十、"土地确权如何确保公平和合理使用?"

这是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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