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送土地使用证建筑需要哪些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
3、土地权利转移协议书《农村宅基地调剂协议》、《村民委员会同意调剂证明》;
4、已办理产权过户的提供《房屋权证》(复印件);
5、调出方有房证明、调入方无房证明(原件);
6、土地所在地村土地流转公示材料;
7、自我举证材料提供宗地图、界址表;
8、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双方身份证明、户口薄(复印件);
2、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
3、单位用地委托办理的,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对个人用地的,属于境外个人的,委托书应经公证,需中国驻该国使馆、领馆认证;或由委托人亲自在我局(基层所)工作人员面前书写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1、单位转让需提交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2、个人转让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转让方的土地使用证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正本);
4、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5、标有受让方名称、面积、坐标的用地图;
6、具有土地评估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书;
7、土地登记申请书;
8、闲置土地审查登记表;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行政划拨用地转让);
1
0、经鉴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1
1、若是司法裁决的提交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1
2、公开交易的提交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原件;
1
3、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证明书(由土地交易鉴证机构出具);
1
4、其他相关资料。
四、"补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需要的材料如下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补办申请书;
3、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登记原因的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机构应当提供。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五、赠送土地使用证建筑需要哪些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
3、土地权利转移协议书《农村宅基地调剂协议》、《村民委员会同意调剂证明》;
4、已办理产权过户的提供《房屋权证》(复印件);
5、调出方有房证明、调入方无房证明(原件);
6、土地所在地村土地流转公示材料;
7、自我举证材料提供宗地图、界址表;
8、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双方身份证明、户口薄(复印件);
2、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
3、单位用地委托办理的,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对个人用地的,属于境外个人的,委托书应经公证,需中国驻该国使馆、领馆认证;或由委托人亲自在我局(基层所)工作人员面前书写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无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二,土地使用证的种类有哪些(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定所有权。(二) 集体土地使用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三)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四)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批准的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确认土地他项权利。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三,土地使用证的用途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综上所述,土地使用证是对该土地有权支配处理的凭证,所以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的,那么就不能证明该土地是归自己所使用,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就需要到土地局去进行补办,一般是需要去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九条
[1]《物权法》 第九条
[1]《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七、"土地使用证过户所需材料"
1、单位转让需提交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2、个人转让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转让方的土地使用证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正本);
4、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5、标有受让方名称、面积、坐标的用地图;
6、具有土地评估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书;
7、土地登记申请书;
8、闲置土地审查登记表;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行政划拨用地转让);
10、经鉴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11、若是司法裁决的提交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12、公开交易的提交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原件;
13、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证明书(由土地交易鉴证机构出具);
14、其他相关资料。
八、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土地所有权证明書、土地使用证明書和不动产登记卷宗。
《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国家依法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个人,公司或其他社会团体时,为了证明其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而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国家唯一承认的证明土地使用权的权证,上面记载了土地使用者名字等各项信息,请持有者妥善保管,以免丢失。以上就是对土地使用证上有名字吗问题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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