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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可以永久使用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3-17 14:36:53 3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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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可以永久使用吗?
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可以永久使用吗?

一、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能否永久使用?

你好,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二、永久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

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三、土地使用权可以永久转让吗?

你好,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

四、永久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有效?

1.土地不能永久性转让,土地转让不得超过承包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五、"土地使用权转让合法吗?"

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作为独立财产权的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包括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六、是否可以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

【问题解析】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时,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时,需取得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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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七、土地所有权转让的合法性研究

简单说中国的一切土地都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公民和单位私自买卖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通过国家土地主管行政部门的审批同意。关于明文禁止转让的两种情况一是集体土地不能转让;二是国有划拨土地在收归国家前不能转让。

八、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权可以转让吗?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在出让年期内,土地使用者有权将其依法取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一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不包含土地价款);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它建设用地条件。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房屋已建成的,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引用法规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39条

九、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再转让?

土地使用权可以再转让,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 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引用法规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十、"如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

下列集体土地使用权视情况可以转让(一)乡、村企业需经审批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确需对外转让的,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经政府批准征为国有后,可以依法出让(转让);另抵押的集体土地,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依法转让。(二)依法登记的城镇个人住宅使用的集体土地,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可以转让,但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仍为集体土地使用权。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知道,其实转让土地使用手续审批程序是很简单的,利益是建立在合法之上的。无论是转让国有土地还是私有土地,只要大家是利用自己空余不用的土地,通过合法程序、使用正当的手段进行转让来获取利益,都是国家大力支持的。

十一、个人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

个人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引用法规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
[5]《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
[6]《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四条
[7]《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8]《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六条
[9]《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10]《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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